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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技術人員, 說走就走, 會有法律責任, 或是該有的權益受損嗎?

30天前提離職,然後開始請特休,如果没假也只能再做滿30天了,在待離職期間就把工作一股腦交接,管他交接的人接不接的起來,反正你有做到預告離職,交接,公司也不能扣你薪水。
你這種遭遇,我待的公司應該也有人遇到

我只是一個現場技術員,看著現在的公司亂象,看開了,想領資遣費走入,不然就是直接離職了
我叫公司資遣我 不理我 就是想要我自己離職 怎麼辦
我也不想找下一個工作了
資遣還可以去勞工局領失業補助 挺好的
Lonely00

如果打算撕破臉,可以找公司違反勞基法,職場霸凌的來談,一般來說,有問題的公司主管,這些破事應該不少,只是一般人受不了是直接離職的

2025-01-01 11:56
說實話有些東西參考就好
照正常的離職程序走就好了,
只是去上班賺錢的人不要帶太多情緒在裏面
Lonely00

員工只是去賺份薪資,但是多主管都喜歡帶情緒去為難員工,當然你關係好的例外

2025-01-01 16:15
windkiss62 wrote:
如果丟離職單後, 只把保管的財產清單交接清楚, 不交接手邊工作, 立馬就不來上班


是有可能會被公司告的~~~
要依規定30天前告知..........用E-mail/打電話等等告知主管 or HR
然後你可以請假.....一般不會有30天的假, 因此在公司期間公司要求交接等等還是要做, 至於公司找不找得到人跟你交接那是公司的事情
沒錯

都待了20年

現在才不爽要魯莽報復離職

你是工讀生嗎? 還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

勞基法前面都有人貼出來給你了

至少你就乖乖的按照規矩來離職

亂搞一通最後吃虧的一定是你

而且想必你也不年輕了

外面可不是到處都有願意用老人的職缺喔

現在人資也越來越喜歡學國外這種打電話給前公司打聽你名聲的動作

你真的確定現在才要來逞一時之勇?
都20年了,還這樣拚輸贏....不要被告上法院再後悔,
聰明的人都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如果跟前公司關係不錯~就好好交接,好聚好散即可

如果是GGYY的~照勞基法走完流程~該交接就交接
只是沒人跟你說一定完整交接,,,可以東漏一個西刪一個,,,把最關鍵的保留即可,,
你以為交接對方一定接的起來嗎,,
我比較意外居然待了20年才想走
軟體業我記得換公司速度都超快的阿
Lonely00

我雖然不是這行業的,但是,我現在後悔十幾年前沒離職[羞]

2025-01-0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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