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kiss62 wrote:如果丟離職單後, 只把保管的財產清單交接清楚, 不交接手邊工作, 立馬就不來上班 是有可能會被公司告的~~~要依規定30天前告知..........用E-mail/打電話等等告知主管 or HR然後你可以請假.....一般不會有30天的假, 因此在公司期間公司要求交接等等還是要做, 至於公司找不找得到人跟你交接那是公司的事情
沒錯都待了20年現在才不爽要魯莽報復離職你是工讀生嗎? 還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勞基法前面都有人貼出來給你了至少你就乖乖的按照規矩來離職亂搞一通最後吃虧的一定是你而且想必你也不年輕了外面可不是到處都有願意用老人的職缺喔現在人資也越來越喜歡學國外這種打電話給前公司打聽你名聲的動作你真的確定現在才要來逞一時之勇?
如果跟前公司關係不錯~就好好交接,好聚好散即可如果是GGYY的~照勞基法走完流程~該交接就交接只是沒人跟你說一定完整交接,,,可以東漏一個西刪一個,,,把最關鍵的保留即可,,你以為交接對方一定接的起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