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梔花的芬芳 wrote:職務:行政助理(內容...(恕刪) 就算要解僱,也要符合勞基法,既然您的主管已經開始擬定SOP,你要做的事情就是照SOP做,不要做出違背工作守則以外的事情,不會觸犯會被解僱的勞基法條文,這樣誰也不能強迫你離職,我反而感覺您的主管是為您著想,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你有更好的機會,可以考慮轉換工作環境。
緬梔花的芬芳 wrote:都沒有人覺得她在趕我走嗎? 有個電影叫穿著prada 的惡魔你可以看一下任何工作只有 2 個選擇一個是選擇不做一個是選擇做到徹底看完電影後 .... 你或許會選擇和女主角一樣的方向!!!
管他什麼意思!在那邊能學什麼就學什麼。不一定是要學到什麼專業技術,人才是最難搞的,尤其是應對進退。見人說人話,見鬼呢,隨便應付就好,掏心挖肺說了一堆,結果全公司都知道。通常會想離職的原因有很多,但下定決心要離職的最多的因素還是錢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