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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突然告知正職轉兼職

曈顏無忌 wrote:
在一家公司任職不到三個月,又是被開除的~~

三個月經歷不用寫進履歷表 ...

直接電洽勞工局是最有效的方法 ... 因為放假的關係 ...
先查勞健保有無高薪低報 ...
有的話 ...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隨便Google一下都找得到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kao_king wrote:
3個月試用期
你有聽過嗎?

試用期別傻傻做白工!每個新進菜鳥都該懂的試用期權益
重點在樓主是否同意轉兼職,如果樓主不同意就是違法,公司不想雇用只能依法走資遣程序

如果員工是在試用期未滿3個月時遭到資遣,雇主仍必須給予資遣費;如果員工是在試用期屆滿3個月以上時遭到資遣,那除了資遣費之外,按照《勞基法》第16條,雇主還必須在10天前告知,並給予謀職假。也就是說,不論如何,都還是要給資遣費!
直接跟他說不當調職阿
痛風工程師 wrote:
三個月經歷不用寫進履...(恕刪)

現在公司都很聰明,底薪就給你最低,其他就是獎金制😂
xdaww65432 wrote:
直接跟他說不當調職阿...(恕刪)

是的,後來公司其中一個老闆跟我好友道歉了,不過經過這件事後,我相信我好友會好好思考這樣的公司是否有再待下去的必要。
Lisa_Hsu wrote:
隨便Google一下...(恕刪)


沒有錯,很多公司都會想盡辦法避掉該負擔的責任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覆,發這篇文也只是求個理字,也發個經驗讓大家參考,現在有太多的公司壓榨員工,當然立場不同,在文字上可能多少有磨合以及理念不同,我相信好的公司、好的老闆絕對還是有,只是是少數,這次由於其中老闆出面道歉,故決定先不走申訴一途,但經由這次的事件,其實也看得出一個公司的格局跟發展性,很多規定變來變去,沒有制度章法,甚至連基本道義都沒有,面試時談好的條件全都是化為烏有,我想我好友會重新思考未來,每個公司都需要業績,員工也需要業績,這樣才能雙贏,大家都賺錢對吧!?只是簡單的邏輯道理,能做到的卻很少,新的一年祝福大家新年快樂,也都能遇到好公司、好老闆、好主管、好同事以及好下屬,願大家都平安健康😀
handsome188 wrote:
我相信我好友會好好思考這樣的公司是否有再待下去的必要。

通常遇到這種當然要找別家
有能力找到別家的話為何還要待下去?
handsome188 wrote:
我相信好的公司、好的老闆絕對還是有

有,我待過這種公司,當初要人介紹才能進去
進去後當過福委,發現十年以上資歷員工居然佔33%
至於為何會離開,因為公司營運問題只好用優於勞基法資遣
搞什麼笑,資遣費很少就不用給嗎?
那我去超商拿個十塊飲料也不用付錢就能出來了,才十塊嘛

資遣費既然少那為什麼不付一付就了事了,要冒這種險

工作內容是不能隨意轉換的哦
曈顏無忌 wrote:
說的輕巧~~依法令規...(恕刪)

留下記錄又如何?還不是是在該間公司留下的,又不會每一間公司的HR都會打電話去問,就算問了對方公司也不一定會理。而且不到三個月,一般HR根本不會列入參考,也不用寫進工作經歷,是不能當做適應期喔,這有啥好

被開除一定是員工的錯?你沒看過董事長為了自己弟弟搞出來的事,叫一個新來的行政助理背鍋,叫她分期還錢,最後還等她把錢還清了,然後資遣了她。該位女生離職後,只要老闆想到,就在員工面前拖出來鞭屍。

你有沒有看過,一個新來的員工,就因為被老闆發現,跟不喜歡的前員工住同一條巷子,就叫他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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