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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一直繳錢 卻從沒參加公司的員工福利活動的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40001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 1 條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
第 2 條
工廠鑛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
我也都沒參加過....參加讓我覺得不如花那些錢自己清淨xd
今天剛好是員工旅遊日
我放棄了
下大雨還要跑去淡水
只是為了過個場,拿個單據核銷...3-4小時吃完買完就回家
這種形式完全失去員工旅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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