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公分 wrote:
1. 上班時間早8晚8,1200-1300&1700-1730休息。
2. 每個月有一個周四的1700-1730休息時間要大掃除。
3. 上班時不能用手機。
4. 沒有特休,特休拿去員工旅遊。
5. 臨時請假扣全勤2K。
6. 業績未達標扣錢。
7. 簽約制度的僱傭關係,簽一年年終1200元、簽三年給一個月,提早離職違約要賠錢。
8. 薪水每個月差不多34,000-37,000
9. 業務通勤補助油錢2/3,etag無補助。
10. 半天只能上一次廁所。
11. 禁帶外食。
12. 午餐晚餐公司訂餐,每月扣2,400,超過自付。
1. 早8晚8是三小?一天上 12H?人家科技業做2休2才一天12H
2. 可以接受
3. 淦
4. 特休都7-10幾天..公司是招待員旅7-10幾天喔
5. 全勤還要另計...小黑
6. 淦,沒達標沒獎金合理~如果要扣到底薪就太不合理~淦
7. 1200元是三小.....給乞丐阿
8. 薪水用能力跟職位來算
9. 業務通勤當然要全補助,是跑公司業務!!!
10. 淦*100
11. 吃啥關你屁事
12. 2400是能吃啥...
他直言「老闆本來就可以決定員工的薪水多少,只要我提前告知就好。」難道真的是這樣嗎?
事實並非如此,根據《臺灣法律論壇》指出,由於工資是勞資雙方的約定,原則上就算公司有虧損,未得勞工同意前也不能任意減薪,所以,若單純因為「公司營運不佳減薪」、「能力不足減薪」或扣薪是違法的。
勞基法第2條第3款、第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雇主應受拘束,縱有虧損事由,未經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前,雇主自不得片面任意減薪,不依約定給付工資」。
勞工局表示,若廖老大提到的調職懷孕員工職務、甚至扣薪行為屬實,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目前勞工局尚未接到新的類似申訴,但會派員前往訪查、輔導。
下星期上班 勞工局一定找他喝咖啡勞檢~真的很白目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