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本島的詐騙法規要盡快調整刑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應修法為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且初犯無緩刑之必要 累犯者刑期乘 2 倍計同時擴充監獄的收容量 ...請大家複製內容寫信到總統府
痛風工程師 wrote:錯的離譜有些被詐騙到(恕刪) 錯的更離譜懂數據嗎,聽過數據分析嗎樣本的多數是什麼,是那一類型,學過統計嗎最不需要是義和團式高舉人民無辜政府大有為的大旗來高道德講評騙不離貪,就這樣政府沒法完全保護人民,立法要時間,對外無邦交自己可以做的多 google , 沒了
羅百吉曝柬埔寨「美金高薪挖台灣DJ」近來柬埔寨詐騙事件頻傳,羅百吉日前就透露曾接到柬埔寨那邊的DJ工作邀約,而且都是聲稱給美金的高薪,不過他因有事無法前去,但是有幾位DJ好友都過去了,現在忍不住擔心他們的安危。羅百吉16日在臉書發文提到「我們好多DJ朋友還有我們店裡的DJ跟安管,最近都被高薪(請)去柬埔寨工作了」,還透露連DJ解不了,DJ 小澤元也都去了,現在替他們擔心,上個月他也曾接到邀約,但覺得還好沒去,真的不是貪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