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換工作吧。不要期待政府機關能幫你什麼。想想看勞動基準法才86條,勞動部可以搞得解釋函令,超過86條,沒有制度的公司就沒有所謂的勞動契約。這不要去問資動部,現在回覆問題的人。都只是普通公務員考試考上,職安法 有幾條都搞不清楚了。上次還聽一個公務員在那鬼扯... 通勤災害是職安署管....明明就是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慘喔。國家的管理中央主管機關 管勞工。難怪勞檢員 有專技特考通過的人,少的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