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做很好啊,老闆想逼退你而已,你就履歷先開好,工作先找到(先跟新公司延1個月以上)。然後等老闆裁你,順便領遣散費,再來勞工中心辦理申請失業補助,先休一個月。再來就直接去新公司上班,沒領到的失業補助還可除2給你當提前找到工作獎勵金(例如:6個月,先領1個月,剩下5個月/2=2.5個月)。我有經驗的。
據悉數年前兩 A 電腦公司其中一家的兄弟公司執行一項政策:每年各部門要推選 5% 的員工,請他們離開原部門,至其他部門 interview,若能適應新工作,就繼續待在該公司,若無法適應,公司不會資遣,就不再指派任何工作,惟每個月必需繳一篇報告!上個世紀,我待的公司請周教授(曾任多所國立大學企管教授、系主任及副校長)來上管理課,周教授告訴我們:李鍾桂嗅到立委諸公正逐年削減救國團預算,於是找周教授整頓(拯救)救國團,周教授在救國團大門進去第一間辦公室成立研發中心,窗明几淨,每位救國團員工上班經過該辦公室,都看得到該中心成員,該中心成員的桌面乾乾淨淨,他們的工作是:研發他們個人的事業第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