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基法規定,出勤時間超過30分鐘就要給加班費所以9點上班,8點半前打卡,法規上試算超時出勤要給加班費的而且是要雇主舉證員工只是提早來吃早餐而不是工作的若是肯聽老闆解釋而且知道實際情形的勞檢就還好遇到機車勞檢是會被罰款跟要求補加班費的有時勞資雙方還是要互相一下的
94豆豆 wrote:辦公室裡有些婆婆媽媽...(恕刪) 打卡是為加薪的?邁裝肖維!「打卡就開始給工資的,」老闆說:「不是加薪基礎。」懂嗎?你開公司,大家九點打卡後,全在啃麵包、咬蛋餅、喝咖啡,全公司充滿飯館的氣氛、氣味,你很高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