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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 進公司沒開始工作就別打卡!!

依勞基法規定,出勤時間超過30分鐘就要給加班費
所以9點上班,8點半前打卡,法規上試算超時出勤要給加班費的
而且是要雇主舉證員工只是提早來吃早餐而不是工作的
若是肯聽老闆解釋而且知道實際情形的勞檢就還好
遇到機車勞檢是會被罰款跟要求補加班費的
有時勞資雙方還是要互相一下的
coffeesteakxboxone

應該不是這樣吧,很多早過半小時到的人,會計還是算準工時!所以發薪水沒有加班費問題。誰能舉證早到半小時有公司報加班費的案例。

2021-12-05 23:37
94豆豆 wrote:
辦公室裡有些婆婆媽媽...(恕刪)

打卡是為加薪的?
邁裝肖維!

「打卡就開始給工資的,」老闆說:「不是加薪基礎。」

懂嗎?

你開公司,大家九點打卡後,全在啃麵包、咬蛋餅、喝咖啡,
全公司充滿飯館的氣氛、氣味,
你很高興吧!
驫騳馬 wrote:
因為勞工局會盯如果看(恕刪)

真的是這苦衷老闆就明講就好 況且大家也沒有要什麼加班費
有這麼害怕就對了
除了台北市之外
其他縣市的勞檢有這麼認真?
別騙我了
有這麼認真的話其他縣市的薪水早就起飛了
阿不就看你們沒產出還要給錢所以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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