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可以這樣算,從到職日開始,按月計算當月的總工時,你每個月的總工時不會達到240H。再依照我前面講的今年度84-1條的規定,240H不得低於30600元,那就是用30600元依照比例去算薪水。 可是你還有三節獎金,最精確的算法應該是從到職日到目前總共領到幾個月的薪水加上3節獎金,要是比勞動部規定的算法還少,那你就吃虧了,這才跟管委會反映。 算出來要是比勞動部的規定還多,算你賺到那就低調不要講出去。
還有管委會有沒有每個月提撥勞退的6%呢?沒有的話就是違法。對於勞退提撥,目前保全公司一般的做法都是用基本工資24,000元在計算6%,不是用全薪;認真來講的話,這也是違法。 又你發文沒有提到勞健保,管委會要是沒有幫你投保勞健保的話,這也是違法。
驫騳馬 wrote: 說真的薪水人家一開始就跟你談好了你自己要去上班的(然後還反咬人家一口確實不太好)除非這管理會很g8...不然又沒多少錢還是算了吧 你這種講法不對,勞動部都有做出很多的法令規定,僱主在雇用新人的時候,薪資及投保部分如果有違反法令規定,等到員工離職後是可以去投訴的。打個比方,現在的基本工資是24,000元,僱主要是要新人簽以下的合約才會錄用:「本人同意每個月的基本工資兩萬元,也同意僱主不必幫本人投保勞健保以及勞退的提撥」,以後員工是可以去跟勞工局投訴違法。原因是這個合約抵觸法令規定,這合約是無效的。是僱主違法在先,不能說員工反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