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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問題請神人指點

我老婆讀商,在法院上班,該法院前院長很信任我老婆,他所得稅報繳都交給我老婆處理,我不小心看到該院長在中部有一間房出租,月租金新台幣一萬元。

讀法律,做到院長,沒有走法律漏洞,您認為呢?
公司倒閉清算....
就不用走勞資調解程序了
帳上做到虧本倒閉

然後重開新公司
勞工少於五人,請他們去加工會勞健保
想保多少就多少
公司只要付固定薪資就好

這答案....ok嗎?
薪資結構的部分可以參考下列網站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88204

小公司,
不知道有沒有薪資單
有沒有薪資明細

很多雇主都會以「本薪(底薪)」佯稱這就是工資,藉此壓低加班費、勞退金提撥和投保勞健保,對勞工非常不利。事實上,工資是指所有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除了本薪(底薪)與加班費是工資外,任何雇主發放之獎金、津貼只要屬於勞務的對價而有「經常性」也都是工資。


常見的伙食津貼、交通津貼、職務(主管)加給、全勤獎金、業績獎金,無論採取何種名目,如果是以每月固定金額給付,或是採取固定標準計算給付,實務上一般也被認定是工資。


至於三節或年終獎金,實務較傾向認為具有獎勵、恩惠性的性質而非工資。而因應臨時出差給予差旅費、差旅津貼;或體恤勞工偶爾於夜間工作所給的夜點費,或勞工偶因執行職務延誤正常用餐時間而給與誤餐費;或是讓勞工可以根據需要於固定金額範圍內採實報實銷之交際費;婚、喪事額外給予紅、白包;如公司有盈餘時才額外發給之,因為不是經常性給付,較不會被認定是工資。

看你文中所述,上面寫底薪+津貼=30000 下面寫底薪3萬,平均每月發放團隊分紅獎金將近4萬
可能薪資單沒有清楚明細

店長年資多久 想要追多久 有多少證據 可能先要搞清楚

基本上員工離職如果沒有苛扣款項的話應該馬上去找下一份工作,不會投訴
吳斜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們(恕刪)


只能說
經營還是依法做事吧

在沒有一切依法規定執行時
當有問題時,對方就是有權力這樣去爭取這樣的權益

以前的人講互相

現在的人大多都只在乎自己罷了

別太相信彼此講講就沒什麼問題

目前台灣的社會
除了依法規定做好
再來請白紙黑字的說清楚
保障彼此的權益.
吳斜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們(恕刪)


我也是小公司 員工離職 不論原因
薪水一定要算好 該給就給 特休 加班費 津貼甚麼 大家好聚好散
請他簽離職同意書 錢領一領 後續問題較少


沒什麼叫加班費算在績效分紅裡面 你老闆想怎麼算分紅就怎麼算
我是員工 我付出多久時間 領多少錢 領多少加班費就好
以後建議打卡吧
遲到早退 賞罰分明
ucandoit1010

請問一下,你會想請徵信社竊聽員工通話嗎

2021-09-17 12:36
童r

當然不會.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全憑老闆智慧了 當然我也遇過挪用公司資產的員工.

2021-09-17 13:35
事情已經發生了,接下來兩個方向建議:

一是透過協商談判降低賠償金額

二是重新規劃勞動條件跟學習相關法規知識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當務之急建議先找個足夠專業的人幫您算出賠償金額,一來可讓您心中有個底能決定後續應對方式,二來不至於在調解會中任對方予取予求。

當然,由於是您違法在先,勞工依法求償是天經地義。

可是依敝人多年勞資爭議調解經驗,九成以上的勞工在提求償時都會提高金額。提高的原因有時並不是勞工故意,而是因為聽完勞工局人員的建議自行腦補算的;或是聽信勞保黃牛的慫恿而另外加上去的。

所以如果您自己都不先知道合理的金額,那開會也只有被宰的份而已。
看完網友的回應,
我也該對前公司追討高薪低報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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