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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非工作時間能幫忙家裡的人顧店嗎?

當然不行啊 社會那麼好混的喔.
我是阿哲 wrote:
志願役 每天上下班(恕刪)


不支薪
長官同意
那就沒問題
參考法規

我是阿哲 wrote:
家人最近開了超商,缺(恕刪)

報告班長那電影就有演出休假在家幫忙麵攤的場景,

我在30年前志願役時期,有次放榮譽假1個月,
就回去入伍前公司打工,當時法規及觀念,宣導,
沒現在嚴及明確,

既然你已知道,現在法規軍人不得兼差打工之事,
就先問連主官,不支薪幫忙家有沒問題,
我認為是沒問題的,穿便服沒人知道你是軍人,
除非是你同事仇人去舉報
只要是非常態,偶爾幫忙的,我是傾向不要說。

要說你要看跟長官的關係好不好。私底下問看看。

但其實向長官報告,沒人敢說好,你可以去兼職。所以只有兩種情形:

一種他跟你說他裝不知道,萬一出事,你自己負責。

一種他說不行,兼職違法。

但,這種幫忙家裡的,不要太誇張,有固定排班的,應該是OK的。

所以還是不要問,不要說啦!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来如風雨,去似微塵。
不支薪應該沒啥問題吧?
這法規內容:

三、本規定所稱兼職,指同時從事二項以上職務或在本職以外另行擔任職
務;兼差係指兼任其他差事。
四、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職、兼差,從事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其身分及
規範不因公餘而中止,亦不因時間而更易。應依法所定,切實執行職
務,除法令所規定許可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於營內從事兼
職、兼差及直銷活動,視同在外兼職、兼差。

五、國軍人員均應一人一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合於兼職規定者,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
機關申請許可。機關首長需應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國軍人員兼職、兼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應不予許可:
1.有違背善良風俗及影響國軍軍譽與個人形象之虞者。
2.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3.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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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規重點在是不得營利....但是有可兼職的範圍,符合規定內容可申請
樓主自家幫忙無支薪99.9%沒問題,這應該都不需申請,直接拿這法規詢問連主官即可
henry999 wrote:
這法規內容:三、本規...(恕刪)


謝謝大哥詳細解答🙏
清舞非揚 wrote:
只要是非常態,偶爾幫...(恕刪)


謝謝大哥建議🙏
如果是我的話,我就做,但不說…

一來被部隊知道的可能性也不高,
再來就算是知道了,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判軍法的事,
頂多讓你改正就好了…
還是要報備一下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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