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哲 wrote:家人最近開了超商,缺(恕刪) 報告班長那電影就有演出休假在家幫忙麵攤的場景,我在30年前志願役時期,有次放榮譽假1個月,就回去入伍前公司打工,當時法規及觀念,宣導,沒現在嚴及明確,既然你已知道,現在法規軍人不得兼差打工之事,就先問連主官,不支薪幫忙家有沒問題,我認為是沒問題的,穿便服沒人知道你是軍人,除非是你同事仇人去舉報
只要是非常態,偶爾幫忙的,我是傾向不要說。要說你要看跟長官的關係好不好。私底下問看看。但其實向長官報告,沒人敢說好,你可以去兼職。所以只有兩種情形:一種他跟你說他裝不知道,萬一出事,你自己負責。一種他說不行,兼職違法。但,這種幫忙家裡的,不要太誇張,有固定排班的,應該是OK的。所以還是不要問,不要說啦!
這法規內容:三、本規定所稱兼職,指同時從事二項以上職務或在本職以外另行擔任職務;兼差係指兼任其他差事。四、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職、兼差,從事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其身分及規範不因公餘而中止,亦不因時間而更易。應依法所定,切實執行職務,除法令所規定許可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於營內從事兼職、兼差及直銷活動,視同在外兼職、兼差。五、國軍人員均應一人一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合於兼職規定者,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許可。機關首長需應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二)國軍人員兼職、兼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1.有違背善良風俗及影響國軍軍譽與個人形象之虞者。2.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3.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者。------------------------------以上法規重點在是不得營利....但是有可兼職的範圍,符合規定內容可申請樓主自家幫忙無支薪99.9%沒問題,這應該都不需申請,直接拿這法規詢問連主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