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8 小時,做二間,有多到16小時?老闆徵人時,有一條,處理交辦事項,是不是通吃?呵呵我有同事,只要有新事項,都很排斥,每天只花1、2分鐘可以的事,還沒動手,累積會怎樣,不知,都跳過,有可能,反正測試階段。
如果有不合法,那就舉證啊。沒有不合法,當然無法舉證。這有什麼好困擾?怎麼有種感覺,你想要的是鑽研相關法律,至於工作分配,倒不是你真正在意的事。你是不是覺得想要換跑道,想要改行當『職業訟棍』啊。qwery12345 wrote:請教一個問題,勞工就職於一個a公司且投保於a公司內,因為老闆新創一家b公司若老闆工作安排開始分配b公司事項給你,請問正常嗎? 合法嗎因為目前就職的公司有此狀況發生,想了解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合宜若不合法後續想舉證,請問該如何舉證?煩請告知 謝謝
這麼說吧,我第一份工作的名片上印了三家公司的名字,職稱還是業務喔!那我需要跑三份業績嗎?不需要啦,其實是同一家公司,只是為了一些原因把不同地方的業務用不同的公司名簽約,不過同一個地方就用同一個公司名一直簽約,不是那種名聲壞了就換個名再來的情況。離開那好久了,前幾天聽現在公司的業務在抱怨,某單位的政風找他們喝咖啡,要他們解釋為什麼那個單位最近幾年都買我們公司的產品。切,沒弊端啦,國際上的同行本來就少,我們又是台灣最大的研發生產廠(唯一一家),能有其他選項嗎?害我都想建議是不是弄一兩個公司名來輪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