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蔥蝦餃 wrote:
又在鬼扯了,有上過班(恕刪)
不可以扣錢這一點是對的。
因為遲到扣錢違反法律。
但是可以要求依照公司規定
未準時上班,需要請假。
新員工先依照遲到時數,
請0.5或1小時單位。
其他工作交接或開會就依照需要
下班前交,開會不到則略過。
需要改變習慣做會議紀錄。
會議宣布重要訊息要寫上,
沒參加不知道的,慢慢就會吃悶虧。
會議交辦只是結果,細節決定一切。
componentbeggar wrote:
同事 A 經常遲到, 其他同事在等, 是誰讓老闆付薪水請其他同事浪費生命?
開會一定要在早上一進公司就開嗎?
下班前一小時開, 也許有人下班前一個半小時就收工!
那午休後 10 分鐘開, 是不是既節省工時, 又不會有人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