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yhsu wrote:被公司告知簽保密協議(恕刪) 建議可以先問各地方政府的勞工局(處) , 可以做諮詢.先不論你為何不簽保密協定的事.(11條第五款 就看公司怎麼跟勞工局解釋)1. 有給預告工資. (假設你的年資要提早30 天, 公司就要給 30 天工資)2. 有給資遣費.3. 有給當月薪資.4. 有給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公司應該就沒有違法的問題.有錯的地方還請指教.
樓賴吧 wrote:先撇開公司資遣問題大(恕刪) 大家都要簽?你有確定嗎?我是認為職務上本來就應該要保密,也口頭跟老闆說了會保密,只是看了協議書條文上的罰則很多,如果有一閃失或是被連帶就會賠到傾家盪產,家人也覺得不簽的好。
bobbyhsu wrote:大家都要簽?你有確定(恕刪) 有很多電子業的RD或專業技師都必須簽保密協議的,你也太可愛了吧,跑去跟老闆說你會保密?但...口頭承諾能幹嘛? 有法律效力嗎? 而且本來保密協議的賠償都會設很高,不然怎麼遏止"帶著機密跳槽同業"的歪風? 除非你自認本來就有想要把公司當跳板,跳槽到更好公司的心態,不然一般正常人都會簽的吧...話又說了回來,既然你都已經要被資遣了,就多了解資遣相關規定,確保權益就好了,別再去想保密協議的事情,省的卡在那邊走不出來。
bobbyhsu wrote:如果有一閃失或是被連帶就會賠到傾家盪產,家人也覺得不簽的好。 妳會擔心不小心洩漏公司機密被求償,公司也會擔心員工不小心洩漏公司機密造成營業重大損失,特別是那種只有口頭保證的員工,既然這樣代表雙方都有顧忌,何必勉強在一起,被資遣不是剛好而已嗎?
莎朗石頭 wrote:妳會擔心不小心洩漏公(恕刪) 不適合是指在工作上不能勝任時雇主可以依照法規資遣員工這很合理,但就公司因簽約把員工資遣是依照法規哪一條?員工並無做錯事,也還想繼續工作賺取生活費,被針對而資遣就是現在很多公司的文化,弱勢的員工只能繼續找新工作。
首先你要知道大部分保密協議都不成立(就算你簽了違約了...公司也無法告你)這解釋太複雜你自己去搜吧當然你真的是惡意的當然會被告(無意的通常都會沒事)所以你不簽?心裡有鬼?耶~你都要被資遣了(但下一家還是會叫你簽快去搜吧)我跟上面的網友意見一樣只要是有點制度的公司都會簽保密協議那你是不是每家都不簽(乾脆別上班了)保密協議簽了根本就沒甚麼(合約內容大多根本都不成立)你到底是在怕啥?這樣資遣合法嗎?不合法但他就是要資遣你給你資遣費(他並無違法)很好笑吧...對上下矛盾總之他還是能資遣你(只要他給你資遣費)注意啥?注意你特休有沒被吃掉注意你年資跟資遣費符不符合...沒了你會問這問題表示你資遣費可能只有1.2個月...安心上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