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mi wrote:標題不是對司法絕望,(恕刪) 或許標題下的不好,損失?我並沒有損失啊?該補的都健保局都請牠們補齊了,我又沒借老闆錢!!!勞健保局該罰的又不是我, 我也並沒有想要什麼補償,又何必白痴到花律師費
homelove5339 wrote:別太快失望,還有再議(恕刪) 昨晚真的氣憤到睡不著,爬起來寫再議書,回去睡了2個小時候後,今早爬起來,決定不再上訴,我要上班沒那時間常請假處理事情,換個想法想,也應該感謝牠們這麼做,不然我應該不會離開出社會就待的公司,現在反倒有更好的工作,謝謝你的打氣! 只希望有更多勞工能好好的捍衛自己的權益。
mini_153 wrote:超傻眼的檢舉台*紙器(恕刪) 是不是三節獎金薪資明細拿出來一對就知道了雇主面對國稅局的時候會說是薪資或獎金絕對不會說是免稅的加班費所以員工要乖乖繳稅雇主面對勞健保的時候同一筆錢會說是獎金或加班費因為可以說獎金跟加班費是浮動的這樣雇主就能投保最低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