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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因不注意而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

在公家機關有聽過真實案例,承辦因為個人疏失導致被罰20萬的罰款,
機關因為是個人疏失不願負責,要承辦自己吞下去,
最後是承辦跟直屬主管2人共同均付罰款,供參考。
Godsteinly wrote:
如果今天公司盈利的20%有分給員工,那公司要員工賠20%合情合理



這是股東的角色 , 公司的經營在結算後

所有的盈餘或虧損 , 都是歸於股東

跟員工沒關係

但是過失造成公司的損失

跟上述的盈餘或虧損

是兩碼子事

開版大混為一談

似乎不妥
Godsteinly wrote:
你一直覺得賠2萬不算多
那你知道2萬多對低收戶是多大一筆金錢嗎?

問題是你朋友是低收入戶嗎?
這樣的薪水不會是吧!
一次付很痛
跟公司商量分期付阿
賠20%很正常
我覺得不算多
不是說我今天清寒家庭
造成公司賠償就能賠的比較少
自己的疏忽就要自己承擔
如果沒錢有困難應該可以跟老闆說一下通融看看
一般老闆只是要警惕員工為主(罰款只是警惕作用)

而且還有法規明文規定
主要法律依據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6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我常開公司車
公司也有規定撞壞要賠50%修理費
違規費也要付50%...我也覺得很合理
所以開公司車都開特別慢XD
驫騳馬 wrote:
賠20%很正常我覺得(恕刪)


您好,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中國大陸的法律,並非中華民國的法律。

以中華民國法令而言,樓主這件案屬民事賠償,公司若是要由工資中扣除此項賠償金額,必須要先經過勞方同意才行。
這問題要分兩個部分討論

1.你朋友有沒有因為"專業"執照領到多餘部分加給

如果有,公司可以從這方面提出求償,但也是一樣 不能先扣除

2.出事這件事是否違反公司訂定之SOP,即公司是否有先行做員工教育

如果有,那就乖乖認吧

如果沒有,那還有爭一下的可能
Stephen9588 wrote:
這問題要分兩個部分討(恕刪)


1. 開堆高機應該都要證照吧?
我是沒開過不知道
但我朋友應該是有的
至於有沒有加給,那應該是有的吧
不然誰要開堆高機?

2. 工安事件SOP我是知道,但這種事情不好說也不好講
只有在完全按照SOP的情況下去操作堆高機然後出事
那才可能可以凹,我也認為這樣是凹不了的
所以我才勸賠,可是我認為應該能凹掉一點賠償金
這就是要看我朋友怎麼操作了
其實這樣扯到民法,我的認知就跟車禍一樣了
這樣的話,要釐清責任,比例問題
還有賠償問題,應該都要經過一系列調查
至於我朋友那邊的確是低收戶,我覺得這邊應該也可以凹
驫騳馬 wrote:
賠20%很正常我覺得(恕刪)


這個我是同意你說的 "不是說我今天清寒家庭"
但問題是現行法律上好像是可以凹掉的
之前才看過有法官衡量因為賠償金與該行使責任之賠償人的家庭財務狀況相差太大
導致法官砍賠償金的案例
所以我覺得低收這方面可以凹
再加上民法判定
我現在的想法就是盡量想辦法出點子給我朋友
看能不能凹掉少一點賠償金
如果真不行那真的只能付20%了
畢竟他的生活也不容易
kentchan wrote:
問題是你朋友是低收入(恕刪)


這我就比較納悶了,低收戶的資格我沒研究
但我朋友現在是背債的
不知道有沒有關聯
kentchan wrote:
問題是你朋友是低收入...(恕刪)


我剛才又想到一個問題了
就是我朋友的這家公司
他沒有把薪水完全往上報
也就是說他的勞健保費跟40k應繳的還低
也就是說他們公司已經違法了
不知道這能不能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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