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開223 wrote:
人資李姓處長竟回她,「你下半年就是表現得比別人差,考績丙等依規定就是要填改善計畫」,于女當場辯駁反問「合法請安胎、產假如何認定工作表現?」,卻遭嗆「你去勞動局申訴、提告啊,我們會把資料準備好」。
請產假..因此給考績丙等..這沒甚麼問題
只是要強烈顯示這個公司..非友善職場..留給社會公評..這也沒甚麼問題
有問題的是..依規定就是要填改善計畫..而填寫了似乎代表公司可以開除
重點是..當事人要怎寫?
難道要寫:
會請老公激動時..安全帽戴兩頂?
還是要寫..以後不會再生小孩了?
如果要給友善職場社會評價加分..就別這麼做
如果是小氣吧啦的公司..頂多是產假期間..不計績效獎金
很多小公司..因人力吃緊..員工懷孕就開始要動歪腦筋
印象中..在01有過網友貼文..新創小公司只有一個員工..剛來一周就懷孕
我是認為..懷孕期間..因產假薪資部分由政府補貼
這也是一個辦法..不然女人太辛苦了
不要把所有風險丟給企業去負擔
總比這次疫情..沒繳稅的可以領幾萬..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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