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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存錢 請不要簽志願役

ponpon19861210 wrote:
所以您有每天16工時
一個月30天的幹勁
在這社會上你絕對可以收入35K以上

是啊,所以這社會才會有慣老闆搞責任制讓你賣肝賣到死。
當兵在營區24小時,跟責任制每天工作16個小時,那個心理壓力跟體力負擔是完全不一樣的,賺了錢沒命花是在賺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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