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pmybrain wrote:
這並沒有違反勞基法,(恕刪)
這個部份有些細節可以討論
的確勞基法只看常態性薪資不能低於基本薪資,所以22K +1K+1K這個薪資結構在勞基法是過關的
不過其中1k是全勤獎金,假設員工請了一天無薪事假,"正常"的公司會怎麼給當月薪水?
"正常"的算法是,22K(底薪)+1K(伙食,有些公司還會扣掉一天伙食費) - 22K/30(一天的薪水以底薪計) - 1K(全勤獎金) = 21266 元
但是這個算法就違法了
因為勞基法不管薪資結構跟名目,一個月請假一天的勞工,薪水不能低於23006,因為這是基本薪資(23800)扣掉一天薪水,只請一天假的勞工最少就要領到這麼多。 不過我相信這個細節很多人不知道,雇主就算知道應該也裝死
勞基法這樣規定,就是要避免顧主用一堆津貼來堆薪資但給超低本薪,譬如全薪40k,底薪5k,全勤35k,這例子有點誇張沒錯,不過你敢請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