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看你不能接受公司條件不能,就換工作啊~拿遣散費跟非志願離職證明,你還是得找工作啊~我本來在台北上班,騎車十分鐘到公司後來做不下去,就去找職位類似的工作結果只有一家公司願意用我,但是在新竹~為了生活,就還是去上班了單程變 90 分鐘 (捷運+高鐵+台鐵 或是開車 7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