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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都不知道公司規定優先了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我沒有說公司規定大於(恕刪)

1.法規通過企業遵守.不遵守就違法認同吧?

2.公司規定不只要遵守刑法.違反勞基法員工當然有權提告認同吧?

3.另外依據
勞基法第71條: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如果法令有規定的,工作規則所規範條件若低於法令規定,則無效
如果法令沒有規定,則屬勞資雙方約定事項
只要工作規則有公開揭示,讓勞工可以查閱
(公司員工若超過30人,要送主管機關核備)
則對勞工就有約束力

您當然可以繼續你的觀點.但法令就擺在那.就不要遇到懂得維護自身權益的人
前幾天的錢櫃不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嗎!公司明知道要施工還是繼續營業,現在出事了難道只有公司有責任,員工都沒事嗎?員工只是比較倒霉遇到這樣的老闆,有些事真的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啊!
linK0430 wrote:
實在聽不懂你的羅輯
反正我只能説
國家法律大於公司規定
違法就是罰款或是抓實際負責人去吃牢飯
明確讓公司知道它違法了趕快修正公司內規才是好的公司職員
例如近期的新進員工滿半年享三天年假
公司如果不做修正,照舊規定走
一直被罰款會比較好嗎?

理論上是這樣,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吧!...
以這次錢櫃的火災事件,違法事實明顯!
但最後錢櫃老闆練台生會抓進去關嗎?
絕對不會!先不說他"大金主"的"政商關係"了,
基本上,只有倒楣的員工要出來當替死鬼!
老闆甚至公司高層一推二五六,只要說不知情,
基層員工跟中階主管就要出來扛責任,
所以,聰明的員工應該要了解是法律重要還是公司規定重要!
就拿頂新的黑心油來說,明明違反食品添加比例,或是加了棉籽油,員工還是照著公司政策做,最後公司的生意一落千丈,臭名遠聲,倒楣還是員工跟消費者,所以公司政策就是個屁
一個小路人 wrote:
公司規定怎麼做就是怎...(恕刪)
照這個邏輯意思是公司規定大於商業會計法
公司會計應該依照公司規定作業,法規改了規定還沒改就不用理會
最後財報被會計師拒簽,金流出問題什麼的也不用管就是了
所以樓主的公司倒底是什麼規定啊?

大家這樣高來高去的 .....
舉錢櫃的例子來說~當班的幹部就是一起判刑
只是比較輕,當主管就是收押約談,判比較重
如果這些人沒有背刑責,法官難道會讓練台生
去坐牢嗎?我不太相信~這就是責任制

今天開一間小公司,如果有逃漏稅
主管要負責嗎?不用!
一定是約談會計和負責人出面說明金流和財報
有事情一定是這兩個先抓

所以今天為捨摸星據點或是錢櫃前員工敢爆料
因為真的發生事情,它們並不是幹部層級,只是老員工
知道陋習,包廂內的客人會抽菸喝酒,所以習慣關上警報器和灑水器
才不會得罪客人,哪有可能全程陪客人唱歌都不用工作了

所以就算這次ktv事件過了,消防安檢立委抓包做做樣子
問題是以後還是會有客人違規在裡面抽菸

雖然引起大火的原因是充電器走火!


再舉一個軍艦染疫案,本來要究責三名主管,經過一兩天的密會封口,就推給一個人
這樣電視回答的還前後不對盤的說明,不就是大王賜你死,你敢不死?趴下!
一樣的道理啦!再不甘願也要吞,除非不想當軍人了,三個一起下水餃啦!
一個小路人 wrote:
公司規定怎麼做就是怎(恕刪)

政府核准你營業你就是照法律來,不然有本事可以去外國開公司啊。
照公司做結果出事,還不是一堆都推給基層。
【此留言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即將被民進黨刪除】
一個小路人 wrote:
公司規定怎麼做就是怎...(恕刪)


你發在fb不就好了
tsaichan wrote:
理論上是這樣,但實際...(恕刪)

過年期間不能出門翻01舊文發現之前我的留言所以回一下後續

https://www.storm.mg/article/4157066

錢櫃老闆練台生最後還是被起訴了
他可能靠某些手段可以不用被關
但政府重罰加上與死亡丶重傷家屬的和解金絕對跑不掉,對錢櫃員工來說都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真的不是公司規定什麼就照做
不去管有沒有違反法律
那種公司只要被抓到重罰+網路炎上
沒有倒也是去了半條命
違法又聽不進員工建議的公司早點跑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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