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工作,我主管被挖角,所以大家都認為我主管會帶我一起去,但是因為對方公司在苗栗,我覺得太遠是在不想去,雖然薪水加20-30%,我還是沒去,但是原公司就百般刁難,我主管都離職一年,要我找出一年前主管的物品!但是不是交接給我啊!再來開會時在大家面前說我太混報告太少,結果拿出三年前某次報告,說內容少,證明我混,我一時也搞不清楚狀況只能默默被罵,但是覺得我從沒少做事啊?後來回去查,發現三年前那次是因為我外婆過世,我請一段時間喪假幫忙,所以那次報告內容真的比較少,沒想到三年後被拿出來鞭
後來,大家實在看不下去,才明講,要我辦優退,一年年資給一個月薪水,再加上預告薪水一個月,我就拿了七個月薪水五十多萬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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