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蘇州,這任期第二任,一任期三年,明年中到任,中年大叔,公司高階當時一句話,需要你去大陸,我說回去想一想,隔天高階就叫我下個月去報到,不同意的機會也沒有。員工手冊不可能會寫派大陸這種規定,只有依公司需要派任,不會寫地點國家的。如果你真的目前不適合到大陸工作,我建議你找主管談,在給你一點時間,把家庭處理好在去。因為早晚要去的話,如果家庭沒有負擔或個人因素,早去早回。另外跟公司談好在大陸津貼,這樣比較心甘情願。
getyou wrote:開除得有罪名跟證據,例如員工作奸犯科曠職啥的,不用給半毛錢資遣就不需要理由,只是得依法支付資遣費.... 開除要符合勞基法12條、資遣要符合勞基法11條不是依法支付資遣費就可以任意資遣
bb116 wrote:感謝各位回答, 只是(恕刪) 做了15年 一點也不了解公司主管?用合約來解決?我真不知道你工作經驗到哪去了@@如果有人要去又可以升官 不是一推年輕人要去嗎?做了15年只求安穩 那也可跟上級打好關係 把機會給年輕人為什麼只有一條路走?資遣也是有錢拿@@
人事命令就是了,可以不同意,公司也可以用這個理由資遣你,在部隊時調任就會有參一的人令發出來,拿人家薪水,是你配合公司,不是公司配合你,最多只能多要點派駐福利津貼之類的,公司通常有這種業務的派駐需求才會威迫利誘,畢竟還是要付出成本,出差和派駐的工作性質又不同,有的工作內容只能固定人手在當地,不過也有公司知道你派駐有困難,用這個理由逼你走,我也不少前同事,生活所迫,不願意也要去,畢竟到了一個年紀,一家公司待久了,沒那麼好換,世上沒有比缺錢花更難受的。
bb116 wrote:如題, 工作年資約1...(恕刪) 正常的流程是換地方上班辦公,若是超過原地點25公里,你可以提出拒絕,這是你的勞權,但是公司也可以弄你說此員不適任,若要資遣要提前通報勞工局,也需要有面談紀錄,看你怎麼跟HR談判了,如果最後一定要去問清楚勞保健保加在那裡,時間長的話會差很多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