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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理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文會怎樣嗎?

IQman wrote:
嗯……我到現在找不到(恕刪)


先打電話問承辦人、服務台也可以,不過可能要補規費、親自跑一趟
google查"執行命令 遺失",類似發問挺多的
這種東西一定可以補發,沒道理公司一紙文就要債權人找公司賠
2萬多塊而已,2000多萬啟不成了有心人的法律漏洞,不用太緊張

收欠錢不還的員工,最怕的是債主上店裡來鬧,鬧下去還得老闆出來收拾,累死了
網路資訊參考一下:因為我猜你已經超過10日內,聲請異議的時效,所以要問一下

第三人收到法院、執行署扣押債權執行命令怎麼辦?置之不理會怎樣?
https://www.lawyerli.tw/l/%E7%AC%AC%E4%B8%89%E4%BA%BA%E6%94%B6%E5%88%B0%E6%B3%95%E9%99%A2%E3%80%81%E5%9F%B7%E8%A1%8C%E7%BD%B2%E6%89%A3%E6%8A%BC%E5%82%B5%E6%AC%8A%E5%9F%B7%E8%A1%8C%E5%91%BD%E4%BB%A4%E6%80%8E%E9%BA%BC%E8%BE%A6%EF%BC%9F%E7%BD%AE%E4%B9%8B%E4%B8%8D%E7%90%862/

●置之不理會有什麼不利後果?

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如不承認債權存在或對於債權數額有意見,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如果沒有依上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就視為默認同意法院執行命令的內容。債權人如果未能取償,是可以向法院聲請直接對你的公司強制執行的!就是公親變事主的感覺,明明欠債的不是你,但被強制執行的卻是你的財產。所以在十日內聲明異議是很重要的。

如果真的忘記異議,被債權人強制執行怎麼辦呢?還是有救的,只是必須另外向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舉證證明自己對於債務人確實沒有債權可供扣押,以阻止強制執行程序,但畢竟打訴訟的成本比一張異議狀高多了,所以能預防就務必預防囉。
來更新一下...
我今天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了。
內容大概是說:由於上次的公文我沒有提出聲明異議,所以現在要開始正式執行。
不過因為那個人也已經不在職了,
我只要提出退保證明就好。

為她的下一間公司默哀......
納蘭遇過有這樣情形的員工, 原因是他家做代書, 他當連帶保證人,
他老爸跟人有債務糾紛, 對方提告,
最後法院發通知要求我們公司執行扣住該員工薪資1/3。

收到法院的函, 我們公司就跟該員工說明, 如果他沒償還債務,
公司就必須執行法院命令。
該員父親來電希望讓該員工假離職,我們公司改發現金,
不要用銀行匯款的方式,
公司拒絕, 該員工就離職了。

這件事被公司當成教育員工有關"連帶保證人"的意義,
不管對方是誰, 和你多好,關係多親密,
千萬不要簽名當"連帶保證人", 除非你願意承擔對方所有的債務。
記得現在不是改成 強制執行 只留最低生活費16700 然後多的全扣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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