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資遣需要安排預告期和謀職假,
但實務上,
資遣的通知時間常常是請當事人離開的同一天,
如公司將你留下但因暫時無法提供勞務,
因此也不給報酬,
聽起來比較像無薪假的概念...
樓主的狀況確實可向勞工局求助,
亦可了解你的勞保是否還在公司?
(可自己用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單位、或用指定銀行ATM查詢)
你一旦找到新的工作,
上班的那一天起就得將勞保掛在新單位。
若前雇主未退保(雇主不承認你的離職、或他們根本沒有開除你),
那就是真正大條的事情~
JasonStock wrote:
我只聽過離職公司會給離職證明, 表示你跟該公司合約已經結束是自由之身!
沒聽過開除需要離職"同意書", 開除是公司主動跟你解約, 當然不需要你的同意!
應該要跟公司拿的是離職證明, 不是同意書, 證明你已經跟他沒有聘僱關係了
要是每家公司都用那開除 不給職位不給薪水也不給證明, 那所有員工不是都被耍著玩就好...
就是要封殺你的意思啊
開除你,但是不讓你取得自由之身,這樣別家公司想收都沒辦法
因為收了...就等於違約,他可以說你惡意挖角他們公司的人
你的合約還在舊公司的
舊公司的就是不跟你終止合約,讓你合約永續存在
只是雖然有合約,但不給薪水而已
還有合約是一年一簽,但是你只要沒在公司上班,合約等於不會跑,也就是永遠沒有終止的一天
還有這樣完全沒違法,就算違法了勞工局也一點辦法也沒有,真的
現在唯一的方法就只有說服舊公司放棄合約
不然舊公司明明就大海,新公司只是一個漱口杯,完全扯不上競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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