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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除⋯⋯⋯

qaz0939 wrote:
至少繼續受僱至民國xxx年x月x日,若有這違背以上承諾,願賠償乙方_20,000元整

提前離職賠 20000

qaz0939 wrote:
且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一年,不得從事或自行經營與乙方相同或類似之行業及擔任經理,顧問,受僱人或其他任何職務,且不得引誘其他在職同仁離職或侵害公司營業秘密(侵害公司營業秘密含洩漏公司營業相關機密予他人或轉為個人用途)。若有違反,同意再賠償乙方20,000元整,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再賠 20000

如果你只是提前離職,就是賠兩萬。
如果你提前離職,還把把其他人一起帶走,或是跑去競爭對手那工作,或是自己開一間,那就要多賠兩萬,總共四萬。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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