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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年假一直多給,怎麼跟員工要?

以勞基法來講,假多給是優於勞基法,不會違法但是只要老闆不爽就會懲處你,也不能跟員工扣錢或扣假補回來,如果老闆大氣一點你就沒事。
假少給你就完了,違反勞基法只要被員工檢舉不但公司會被勞工局罰錢,少給的假公司還得換算成工資補給員工,老闆一定不會放過你。
林5537 wrote:
我是負責計算員工年假(恕刪)


多給是福利, 不好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有新法上路,要改要留下相關軌跡。
我不知道你在公司是啥定位 ?
比如說自己就是老闆或股東 !!
那我建議你這些就送給員工,才幾小時

如你是一般員工,老闆又很在乎這些
那你只好開誠布公的說明
取得其他人的諒解
我之前待的小公司,含老闆 15 人,研發工作,遲到 5 分鐘,人資就把假單丟你桌上,一年內離職的員工 10 人。

現在待的公司,間接人員請假不扣薪,年資超過 8 年的大有人在。

帶兵帶心
phS00313 wrote:
多給是福利, 不好嗎...(恕刪)


好是好,但樓主不是老闆
直接公告,先告知事由
再告知正確的年假計算方式
要從何日開始實施

先前的錯誤就讓它過去吧
四個小時不多吧

再說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
台灣的企業卻都只肯給法律規定的假期?
然後多一點就哭天喊地?競爭力在哪?
多給有造成公司的負擔嗎?
如果沒有的話現在討的意義何在
這樣只會讓員工覺得公司小氣吧
而且連法律都有追溯期了
你現在要討10幾20年前的的假一定會被抨擊
而且這是公司自己算錯公司就要自己擔
從新年度開始不要再算錯
如果員工詢問怎麼跟之前的不一樣
就說以前都算錯 現在更新就好了
林5537 wrote:
我是負責計算員工年假(恕刪)

我個人認為不用追討
畢竟也沒很多損失
追討一定會有反彈聲音
目前先把制度完善
公告說舊的不追討
隔年開始新制
簡單處理掉最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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