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如何資遣一個不適任但經濟壓力大的下屬?

找他來說清楚,講明白。再給他一次機會,提出你想達到的目標。如果他真的有心,家裡也經濟壓力大,是明白人就會拚了,如果還不行那也仁至義盡了。
arlo1011 wrote:
只要當上主管都會遇到...(恕刪)


叫你得罪人。

然後資遣了。明年高層親屬入住這位子。過幾年換你被檢討。
這高層是要搞人吧,能力不足績效沒達標也是調職變更職務優先,

直接要人走很明顯就是想搞人,更何況還讓別人扮黑臉。
如果幫助他提升能力就能解決問題的話,就不用資遣他。
而且他適不適任,你這個直屬主管應該最清楚。
如果公司不接受職務輪調或是改善而硬要資遣的話,小心這種公司以後也會這樣對付你。
arlo1011 wrote:
只要當上主管都會遇到...(恕刪)
建議先針對當事人提出「改善計畫」,並給予合理的時程進行改善。
真的在窮盡一切可能的手段(例如:扣薪、降級、調職),仍無法達到公司的營運目標時,才來思考資遣
這個最後方案囉。

要提醒的是,資方若犯以下的內容,通常會被法院認定解僱無效:
  1. 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對於一個人所犯的單一錯誤,基於比例和公平原則,不該重複處罰兩次。
  2. 違反解僱最後手段原則:必須在使用所有其他手段(例如扣薪、降級、調職)後,仍無法改善時,才能將員工開除。
  3. 將員工調職而未提供合理且適當的教育訓練或協助。
  4. 違反比例或相當性原則:公司對員工採取的處罰,不可逾越必要的程度。
  5. 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員工,公司未在知悉違規情形的 30 日內解僱。
  6. 員工犯錯情節重大,但公司未在六個月內進行懲處。
  7. 違反公平與正當程序原則:員工犯錯,公司應提供申訴管道或提供績效改善計畫。
  8. 公司與員工間未訂有僱傭契約或工作規則。
  9. 違反勞基法「職務調動五原則」。
  10. 以「業務虧損或緊縮」為由解僱員工,但又繼續招募新員工。
  11. 勞動條件有重大變更,而公司未能與員工事先協商並達成協議。
  12. 員工謊報學歷,但公司無法舉證有「受到損害之虞」。
arlo1011 wrote:
只要當上主管都會遇到(恕刪)

做到四個字就好"問心無愧"
arlo1011 wrote: 只因為公司上面的人認為他跟不上進度或是某些原因,
然後要你資遣他並進行資遣面談的話,你該怎麼做?
會不會因此良心不安還惡夢連連?
(假設你還年輕,被資遣的人年紀比你還大的情況)

原文網址: 如何資遣一個不適任但經濟壓力大的下屬?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5979774
只要當上主管都會遇到(恕刪)


>>>

像這種情況

我會想辦法 , 看有沒有其他的單位

適合這員工的缺

平行的調職


如果找不到這樣的缺

會老實跟對方面談 , 說上面的想法

然後看他有什麼看法

如果他想繼續待 , 就協助他要怎麼做 , 達到上面的要求

給一段時間再努力看看


如果他也早想不待 , 只是希望公司先開口

拿非自願離職及資遣費

那就當作順水人情 , 依勞基法給付

然後可以的話 , 請公司考量他的經濟狀況

加發一個月的薪資

這樣就算是皆大歡喜
arlo1011 wrote:
只要當上主管都會遇到...(恕刪)
請先不要把責任推給上面的
你是他的主管,最清楚他的表現的人就是你
是否跟得上部門要求的標準
有沒有表現不如他人的地方
如果沒有,你應該跟上面的主管說清楚
捍衛自己的部屬是主管的職責

但如果真的是表現差的員工
你是否已經盡責的帶領他成長,糾正錯誤,導正方向
而不是兩手一攤,只告訴長官他還有苦勞

如果你已經盡責,只是不想讓對方難過年
就跟對方談清楚,讓對方認清現實
如果談得攏,或許可以早點走,大家都好過
談不攏,就照公司規定走,你們都得難過一陣子
世界上有兩種人
一種不會學的人
一種是不會教的人
灑yan wrote:
先別急著把他幹掉,可(恕刪)

千萬不可將員工薪水下修,因為對方如果無重大缺失,只是上級認為他不適用,下修是觸犯乙方勞基法權益的。
勞動基準法中有一款天條,那就是「預扣工資之禁止」
且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 & 勞基法第10條之1則規範雇主調動勞工工作皆有敘訴該勞工權益。
不要上面叫你做什麼你就做,到時上面會推責說他都不知道,是你自己主動去談的。
這種事情我就吃過一次虧(年輕時當小主管發生的事)。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