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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六日離職卻不能計薪 合理嗎?

leimi wrote:
為公司辛苦了多久時間...(恕刪)

一年多的菜鳥....
Yaude Huang wrote:
真的要計較這麼多你應...(恕刪)

沒有年終
只領過一次獎金
vampire2567 wrote:
一年多的菜鳥.......(恕刪)


所以那裡辛苦了?
除非天天過勞到工作10小時...

沒有的話,樓主的肝還健康的很,公司沒虧待
vampire2567 wrote:
小弟是屏東某公司常日...(恕刪)

申請離職時,日期本來就要自己注意了(尤其卡六日),如果你申請離職,且離職單寫的是11/29,那薪水就只會結算到當天,這是正常的,並沒有人凹你,如果你是申請了離職後才發現少了六日的薪水而要求要改成12/2,這本來就不會被接受吧,除非你的部門主管願意背書(這部份也沒問題),至於星期一不能辦,我是覺得只是人資因為不接受你這種做法,又不想跟你在那邊盧,而提出的推拖之詞啦
PS.話說,還真的很少看到有人要離職了,還在那邊糾結那1~2天的假日薪水耶...
離職辦理日即是最後在職日
合理吧

星期一慣例上沒在辦,如真有需要,請我部門經理個別提出需求
以前也有遇過有這種不成文規定的公司,每周只有固定幾天可以辦離職(例如周三、周五)
而且對方也沒講死說不行,只是要特別提,不覺得有到很不合理

若是和平離職,大家就好聚好散吧,不需要糾結那兩天假日薪水 
其實我國的算法很有問題
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日薪
或用月薪除以240小時來算時薪
還真的是我國特有的算法,極不合理
請我國的上班族及勞工團體務必要正視這個問題

例1:中國大陸是用月薪除以21.75來算日薪
例2:新加坡是用月薪除以22來算日薪
例3:澳洲是用年薪除以1976小時來算時薪
例4:日本是用每月的平均工時(假日不計工時)來算時薪

我國目前的計薪日每月用30天算,後遺症很多:
(1)加班費計算基礎被低估,除以(30x8)跟除以(22x8),算出來的時薪不一樣
(2)新進人員如果遇到某月1日是週六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3日(週一)開始算上班日
(3)離職人員如果遇到某月底是週日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底往前2日(週五)算離職日
(4)輪班人員找人代班時,除非是換班或好朋友,不然沒人願意幫忙代班,因為代班費被低估
  大家都覺得除以30天算出來的日薪,幫人代班卻拿這樣的代班費不太划算

每月的計薪日用22天是比較合理的
計薪日用30天來算,會不合理,應該要修法改掉

以月薪3萬元的員工為例
我國算法 30,000 / 30 = $1,000 日薪,1000 / 8 = $125 時薪
外國算法 30,000 / 22 = $1,363 日薪,1363 / 8 = $170 時薪
承上,計算假日加班費時,假設加班4小時
我國算法 $125x1.33倍x2小時 + $125x1.67倍x2小時 = 750元
外國算法(假日普遍給2倍) $170x2倍x4小時 = 1360元
我國算法在時薪及倍數上都縮水,所以算出的加班費比外國低很多


例1:中國大陸是用月薪除以21.75來算日薪
http://baike.baidu.com/view/928170.htm

https://crossing.cw.com.tw/blogTopic.action?id=669&nid=6836


例2:新加坡是用月薪除以22來算日薪
http://www.daliulian.net/cat39/node797328
上面這個連結已失效,請改參考下面這個連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88320


例3:澳洲是用年薪除以1976小時來算時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850155&p=5#60824025
ztk09 wrote:
參考.
澳洲時薪是 年薪除1976小時算出來的. 一周工作38小時乘52個禮拜..請假之類都是用這算出來的時薪來算..

澳洲每週上班5日,每日7.6小時,算得一週上班38小時
一年52週,52*38=1976,算得一年上班1976小時

例4:日本是用每月的平均工時(假日不計工時)來算時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850155&p=6#60825785
jpeelf wrote:
所以這種月薪除以30的方式,存在對勞工不利的問題,假日出來上班才多領一倍工資,那在家睡覺也有一倍工資,那出來加班的人是笨蛋,以月薪30000為例,假日加班才多領1000元,我待過日本公司,人家是用每月的平均工時算加班費,假日加班是實在的兩倍工資給你,台灣的法律玩文字遊戲,而這種解釋多對資方有利,台灣的勞工真可憐。
蝦米爸爸 wrote:
其實我國的算法很有問...(恕刪)

職業讚!
vampire2567 wrote:
請問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嗎?為公司辛苦這麼久臨走還要被這樣凹,心裡真不是滋味!

我只能說貴公司採用的方式是合法的
但我國有關法令並不合理,貴公司也只是照法令來做
很多勞工卻也習以為常,認為月薪除以30天算日薪是合理的

http://hsu0921633062.pixnet.net/blog/post/313798756-勞基法的最新新思維(2)-----用日薪計算最適合
一、一個月31天,減去8天假日,再減去平均一個月1天的國定假日(1年12天),所以一個月大概工作22天(休假日不用給錢,老闆就不會心疼;另外工作日的薪水就可以提高一些)。

二、如果一個年輕人一個月剛開始的薪水為2萬2千元,則每月的薪水22000除以22,那麼她的日薪是一日1千元,而不是除30天的733元。
有差這2天薪資嗎?
明知道自己公司爛,怎麼不提12/2走呢? HR反對就提告
講真的啦
一年多 薪資是能多高
真的很高的話再去計較

是我的話 差5天差10天
我都沒差 我就是想離職了
不缺那一點錢
何況樓主才差一天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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