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heal wrote:
法律沒那麼懂,但是否...(恕刪)
詐欺表示用詐術去把某項事物騙到手,
問題在謊報經歷叫不叫詐術是可以討論的,
這個算程度上的問題,
通常刑事案件要求的比較嚴格,
可以換個角度看,
這個人亂寫履歷也說得通,
亂寫履歷不見得叫使用詐術,
只是亂寫而已,亂寫不見得叫犯法。
專案經理四萬多塊也還好,很初級的經理吧,這個人騙到什麼?
工作能力跟表現與職務要求的工作成果顯不相當嗎?
錄用標準也還有其他的考核依據,
這也是法官認定的考量,
所以這造成亂寫履歷不會被認定為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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