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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太懂,是說履歷可以造假的意思嗎?

真的很好笑,在大公司幹到人事經理,願意來你們這領43K,這不是很奇怪嗎?
想要用低薪找有豐富經驗人,那是不可能的事
俗語說 : 三分顏色可以開七分染房 ! 但是自己要有點實力 . 聽得懂就好 !
leimi wrote:
上訴三審才算最後判決...(恕刪)

檢察官不起訴,提交付審判又被駁回,不會有判決了。


Paris1130 wrote:
各位大大
這新聞我看不太懂
是說面試過了就過了,履歷可以造假的意思嗎?...(恕刪)

不是沒關係,這類似“微罪不罰”的概念
一般抓到頂多就是終止僱傭關係吧
jedijack wrote:
檢察官不起訴,提交付...(恕刪)


刪..............................
這家公司吃飽太閒,為了區區2萬6在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
關於錄不錄取,可以說是因為主管認為他有該能力,所以沒關係
面試主管是看應徵者的「外表衣著」、「親和力」、「工作穩定性」、「未來期望」等決定錄取,可見個人學經歷也並非錄取員工的唯一考量標準

可是為什麼詐欺、偽造文書都不起訴呀?
公司經查後,發現陳男造假經歷,因此提告他詐欺、偽造文書,但檢方不起訴。
案經公司聲請再議,但也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不過,在再議期間,公司另向政治大學函詢陳男是否為該校畢業,但卻查出他根本就不是該校畢業,以此證明陳男所繳交的畢業證書也是假的,因此向橋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Paris1130 wrote:
關於錄不錄取,可以說...(恕刪)


法律沒那麼懂,
但是否因為偽造的學歷,要由該學校提出??
另外詐欺判決,是怪怪的,但可能法官認為人家有去上班,該司給的薪水也不符合偽造的經歷
noheal wrote:
法律沒那麼懂,但是否...(恕刪)


詐欺表示用詐術去把某項事物騙到手,

問題在謊報經歷叫不叫詐術是可以討論的,

這個算程度上的問題,

通常刑事案件要求的比較嚴格,

可以換個角度看,

這個人亂寫履歷也說得通,

亂寫履歷不見得叫使用詐術,

只是亂寫而已,亂寫不見得叫犯法。

專案經理四萬多塊也還好,很初級的經理吧,這個人騙到什麼?

工作能力跟表現與職務要求的工作成果顯不相當嗎?

錄用標準也還有其他的考核依據,

這也是法官認定的考量,

所以這造成亂寫履歷不會被認定為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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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Jack wrote:
詐欺表示用詐術去把某...(恕刪)



好專業
五分奉上
Paris1130 wrote:
哇好專業五分奉上...(恕刪)


還好啦。

社會混久了,就這樣。

大家都差不多的,你多看看也會懂得比我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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