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什麼 wrote:
各位大神! 小弟想請...(恕刪)
月休4 每天加班算兩小時 你比台灣照勞基法的公司 一個月多上11天班 底薪35000-40000+1500*11天近53000-58000 好像跟台灣薪資差不多
等於用長工時在換錢 根本沒生活品質 自己算算划不划算吧
沒什麼 wrote:
各位大神! 小弟想請...(恕刪)
瞬仔 wrote:
如果在三十幾歲就有大陸好幾年經驗,你在找台灣有海外公司的同性質產業的工作,可以有不錯的光環。
接下來就是要怎麼對你的工作經驗"鍍金"。換不換工作,都要有一個前提。你在這工作擁有了甚麼技能或是經驗可以延續到下一個新工作?如果下一份工作一樣是同領域跟性質的,你現在就可以計劃列出一個清單,工作上經歷到甚麼,例如製造過程、製造原理、甚麼設備機型型號、會不會故障排除、會維修嗎?如果不會,怎麼聯絡廠商來,有沒有管過人(這個一定會被問,你也一定要說有,但管人的能力不是看帶多少人數,是有沒有經過你的管理人員,讓"生產力"提升。)、你遇到管人最扯的事是甚麼,如何克服等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