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qw wrote:離職可能會被告?7...(恕刪) 你會每個月比面試談的時候多1000,可能是你有跟公司簽約吧...(俗稱簽約獎金),通常有簽約的話,只要還在合約期限內提離職就等於違約,本來就會依合約罰責賠償的喔(印象中追回所有簽約獎金是一定會有的),這部分因為有合約,所以被告的話,你必輸無疑喔! 但如果沒簽合約,就按勞基法走即可,不用理會老闆娘的威脅~
qweqw wrote:請問如果在法定20...(恕刪) 有差嗎?你就心態上當去多賺這20天的錢進公司份內的工作該做的就做,沒法做的就不做公司如果有言語上的威脅霸凌,手機拿出來開錄音跟公司說,你現在說的一切我都會錄下來我覺得有問題我就會和勞工處申訴~~下班時間一到,就拍拍屁股走了撐個20個日歷天沒很難吧~~
樓主的年資有查過勞基法內規定的預告期嗎?如果你沒有做完預告期的時間就離職是違反勞基法的行為但勞基法不罰勞工,所以勞基法不會對你開罰但在民事上,雇主的確可以就此勞工違法事項進行損害賠償告訴當然,因為勞工執行職務失誤造成公司的損失,這點也是可以走民事損害賠償來追至於多給的薪水? 這個保證告不贏不過樓主也不用太擔心民事損害賠償要能舉證,一般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只要不是故意,或是違法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譬如接受賄賂這種)單純因為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很少法官會判勞工要賠的。當然如果你在辦公室撞破老闆的盤龍花瓶,這種如果我是法官應該會要你賠另外突然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也是公司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舉證你突然離職對公司造成多少實質損失,這是非常難舉證的。實務上判賠的例子....我沒看過(有的話請補充讓我更新一下)總之,提告是任何人的權利,但判不判賠,是法官的見解。這種告法輸的機率高高高倒是你離職後,如果公司用任何理由苛扣、遲發最後一個月薪水的話,不要猶豫立刻到勞工局去告,你保證贏
qweqw wrote:離職可能會被告?7...(恕刪) 如果工作成果和工作時數有落差,可能會被扣薪資... 摸魚摸太大,法定交接期如果沒有達到就直接落跑,因為未交接造成公司的業務損失,只要能舉証出來, 這是要賠錢的...
qweqw wrote:要求過多 過難超出能力範圍的工作...(恕刪) 都要離職了還想不開?!提離職跑流程後, 就按規定上下班就好提出超過你們協議的工作內容就別理他你都要走了, 該怕的是資方不是勞方這可是你唯一能壓住老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