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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可能會被告?


qweqw wrote:
請問如果在法定20...(恕刪)


立刻走!!!!

頂多就是扣點錢吧!!!

能怎樣??????

難道把你抓去打一頓!!!!!!!!!!!!!!!!!!!
qweqw wrote:
資方還是很硬

要求過多 過難

超出能力範圍的工作

怎麼辦?


還是您臉皮厚一點

隨便做做

隨便他罵

搞不好他就受不了把你先資遣

一看就是在唬爛你~不要被騙了!!!!!!!!

qweqw wrote:
離職可能會被告?
7...(恕刪)

你會每個月比面試談的時候多1000,可能是你有跟公司簽約吧...(俗稱簽約獎金),通常有簽約的話,只要還在合約期限內提離職就等於違約,本來就會依合約罰責賠償的喔(印象中追回所有簽約獎金是一定會有的),這部分因為有合約,所以被告的話,你必輸無疑喔! 但如果沒簽合約,就按勞基法走即可,不用理會老闆娘的威脅~
給了就給難不成要離職還要把之前加薪的要回來啊,還第一次聽過
看你這份工作做多久需要提前幾天離職,這個可以去問勞工局
最後.....他是唬你的別怕

qweqw wrote:
請問如果在法定20...(恕刪)


有差嗎?
你就心態上當去多賺這20天的錢
進公司份內的工作該做的就做,沒法做的就不做
公司如果有言語上的威脅霸凌,手機拿出來開錄音跟公司說,你現在說的一切我都會錄下來
我覺得有問題我就會和勞工處申訴~~
下班時間一到,就拍拍屁股走了
撐個20個日歷天沒很難吧~~
樓主的年資有查過勞基法內規定的預告期嗎?

如果你沒有做完預告期的時間就離職

是違反勞基法的行為

但勞基法不罰勞工,所以勞基法不會對你開罰

但在民事上,雇主的確可以就此勞工違法事項進行損害賠償告訴


當然,因為勞工執行職務失誤造成公司的損失,這點也是可以走民事損害賠償來追


至於多給的薪水? 這個保證告不贏


不過樓主也不用太擔心

民事損害賠償要能舉證,一般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只要不是故意,或是違法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譬如接受賄賂這種)

單純因為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很少法官會判勞工要賠的。

當然如果你在辦公室撞破老闆的盤龍花瓶,這種如果我是法官應該會要你賠


另外突然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也是公司要負舉證責任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舉證你突然離職對公司造成多少實質損失,這是非常難舉證的。實務上判賠的例子....我沒看過(有的話請補充讓我更新一下)

總之,提告是任何人的權利,但判不判賠,是法官的見解。這種告法輸的機率高高高

倒是你離職後,如果公司用任何理由苛扣、遲發最後一個月薪水的話,不要猶豫立刻到勞工局去告,你保證贏

qweqw wrote:
離職可能會被告?7...(恕刪)


如果工作成果和工作時數有落差,

可能會被扣薪資... 摸魚摸太大,

法定交接期如果沒有達到就直接落跑,

因為未交接造成公司的業務損失,

只要能舉証出來, 這是要賠錢的...

qweqw wrote:
要求過多 過難
超出能力範圍的工作...(恕刪)


都要離職了還想不開?!

提離職跑流程後, 就按規定上下班就好

提出超過你們協議的工作內容就別理他

你都要走了, 該怕的是資方不是勞方

這可是你唯一能壓住老闆的機會....
我禮拜五下午就突然被叫去交接了!然後星期一就不用去了!我雖然提早脫離苦海,但是法定上勞工做超過一年要離職是要等20天,請問由老闆提出的提早離職會有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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