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0606 wrote:勞基法的公告期不是針對勞工,是對雇主的,他要解雇你才要按那時間,沒照那時間要多付錢. 不是吧? 勞工主動離職也要有預告期啊? 做了一段時間累積一堆工作總要給公司時間找人交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