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不就是在人行道上舉牌,究竟是犯下了什麼滔天大罪?


以前房仲還會把廣告牌擺一排在人行道或是騎樓,也是被取締之後就不敢再擺。如果人行道舉廣告牌不能管,那房仲早就在人行道或騎樓擺滿廣告牌了。
大雨中落淚你也分得出來?
警察應該也是在大雨中進行取締
警察的辛苦,你看到了嗎?
另外,如果沒辦法舉牌
就業問題請找就輔站
樓主也可以自己聘用他們
或許是有什麼規範,警察才會開罰的,他們也只是在執勤而已,兩位大哥也很辛苦,如果能在對的地點舉牌就更好。

kayla354 wrote:
或許是有什麼規範,...(恕刪)

最早是用廣告車停在停車格,因為妨礙停車格周轉率,立法禁止後變成找人舉牌
可是一個牌子這麼大,還是會佔用人行道妨礙交通

四維草方哥 wrote:
你該怪的是那些業者...(恕刪)


罰單應該開給業者或人力派遣公司才對, 違規的是他們!!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悲嘆的人生 wrote:
不管大太陽或者是刮...(恕刪)


這些舉牌,開車或是騎車的人,可能就會分心轉頭去看那些廣告!!
你覺得,對交通不會造成危險的可能性嗎??

我是真的覺得這樣很危險,
應該有更好的廣告方式!!

資深大嬸 wrote:
這些舉牌,開車或是騎車的人,可能就會分心轉頭去看那些廣告!!
你覺得,對交通不會造成危險的可能性嗎??
我是真的覺得這樣很危險,
應該有更好的廣告方式!!


依這邏輯
路上可能不許有任何廣告招牌了
也不能穿得太帥太美走路人行道上
不然駕駛分心都要算他們頭上了


警察比樓主你想得忙
沒事根本不想管路邊舉牌還是舉手
你應該要問檢舉人
到底哪裡礙到他們了?
不過通常檢舉人就是事主,當然就是有礙到他們了
擋人財道也是礙,礙眼是也礙
如果這一點都不處理
如果這一點都不處理???????


>>> 你對,錯的是廠商,,

悲嘆的人生 wrote:
不管大太陽或者是刮...(恕刪)

這很簡單如果這件事對你很重要
你也認為是對的
也認為很多人會支持你的觀念
去抗議去找立委去找執政黨修法


但是沒修法之前請你先尊重執法人員
先尊重法律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