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in0711 wrote:有同事因工作需要自己...(恕刪) 反了吧,扯說員工要提出證據的。現在隨便桌上一隻滑鼠、鉛筆,拿出購買證據阿指控方才要提出證據吧,竊取公司財產,公司應提出證明才對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爛公司想省資遣費還來這招,檢舉完早點走也是好說到底這種就是惡意解雇,哪來管這麼寬,帶走不屬於自己就開除?那是當事人和持有者兩造雙方的糾紛,關公司屁事??
Probe00 wrote:反了吧,公司要先有..公司要先有發工具的證明,包含員工簽收單據,在員工私自帶出的時候才可以作處理吧...(恕刪) 待過的公司,有的甚至不會去管有沒帶出去,只有離職時,要把工具歸還,遺失的要賠償
wisin0711 wrote:待過的公司,有的甚...(恕刪) 小弟待過的每間公司,離職前都只會清點線上系統掛帳或是有簽收單據的東西,其他物料都有每個責任管理者負責...小弟為了避嫌也都會在自己的物品上貼名字,公司只能回收造冊的物料,其他非造冊的私人物品都不能控管,水杯 文具 身上的衣服 員工不需要提供收據或是購買證明...
wisin0711 wrote:有同事因工作需要自己帶工具來,因公司一直沒提供工具,下班被主管發現,無法證明是自己的,以意圖帶走公司敗物,因而被開除,有沒有遇過這麼惡質的老闆或主管? 真的假的第一次聽到有這回事要是我我就冷冷說...你要我告你嗎?(無正當理由解雇及毀謗,記得錄音、文件、證人)這種公司要電一下才會乖話說回來萬一真的是有同事(就是你說的"有同事")真的是要帶走公司的財物那就....我是覺得以意圖帶走公司敗物,因而被開除,是先開除還是先帶走財物這不是有矛盾樓主要不要說清楚一點大家知道真相才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