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ccc3366 wrote:勞基法最低工資23100...(恕刪) 我剛剛查了,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0679, 這裡提到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主文是週作10X5=50簡單講,要日作10,休息日要變多,我舉出這個工作是批發零售業(也有製造,所以灰色地帶),是只有休8,所以這個並不符合勞基法應該算違法,人力銀行刊登違法職缺,這條算誰的??
kindkill wrote:我剛剛查了,https...(恕刪)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 別鬧了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指的是"正常工時"這一個案例是每天十小時若是 正常8小時 + 延長2小時 (也就是前面有網路提的月加班44小時,仍符合法規)一週內即使是上班六天 也是 48+12 都合於規定這樣雖然月領40K但是實際月薪不到 38K
yagami7215 wrote:喔! 沒看清楚。抱...(恕刪) 我覺得爭議是樓主的薪水四萬...要看是"底薪"還是"全薪"如果是底薪就是4萬....正常算是不能把加班費給算進去的(要另外給)..如果說是底薪3.2萬+津貼8千=月薪四萬(全薪)..或許就可以..津貼..就是補你每個月超時工作44小時的部分...聰明的公司會是這樣計薪...如果笨的..直接給一條就是月薪4萬...那超時部分就有爭議********以下不確定*********如果我沒記錯..法規通常會有一條勞雇雙方達成協議者不在此限之類的規避條款..也就是說,面試時雇主有說明工時為每日10小時...且薪水含加班費而你也同意而就職..或許就是看你要不要做了..因為人家已經先講明了..*******以上不確定***********所以談薪水時,你的預期薪水要問清楚是"全薪"還是"底薪"很多工作都是低"底薪"+高獎金(就是亂加一堆名目)..這樣會影響年終或分紅的多寡(假如有的話)可能有人不介意只要能拿到錢就好..但實際上是有差的..
han888 wrote:我覺得爭議是樓主的...(恕刪) 這不是業務的工作,而且是傳產小公司,甚至可能只是一家很旺的店,不會那麼複雜更有可能40K包山包海,連年終也包了癥結在於, 每天多出來2小時,要用加班算,還是算在40K裡如果內含,是否違法,勞基法是否有相關的規定,才是問題畢竟它不是23100
kindkill wrote:癥結在於, 每天多出來2小時,要用加班算,還是算在40K裡(恕刪) 所以我說要問清楚囉..最好方式就是另外算...但是如果雇主回答"含",那就是底薪不是4萬,而是只有3萬多而已...其實你已經知道每天要做10小時了,表示雇主已告知你每天工時高於勞基法基本工時2小時...而月薪就是四萬,剩下就是看你要不要做...用這樣的解釋應該就比較簡單...其實就是已經含了啦....只是要不要在給薪時做明細出來而已...如果我是雇主,我就直接跟你講明薪水含每天加班兩小時費用就好了...
kindkill wrote:如果我是雇主,...(恕刪) 不要在執著有沒有違法了,通常一間公司有點規模都會有人資部門去精算你的工作時數,也會去詳讀勞檢條款的,所以才會有勞動契約這份合約的約定,不過才一份薪水真的覺得公司會佔你便宜,哪還不如重新找你覺得合理的待遇吧,要找到公司的漏洞很難啦。
han888 wrote:我覺得爭議是樓主的...(恕刪) 這位大大,不好意思,我想先說句重一點的,你可能對勞基法沒什麼概念勞基法裡是沒有什麼"全薪"、"本薪"、"底薪"這種東西的這些名詞只在勞工跟雇主協議薪資福利時會出現勞基法裡只有"常態性薪資"這東西,加班費就是以常態性薪資為基準去計算所以樓主這個案例,很明顯就是這個工時,然後一個月給你四萬這個有個非官方的說法,叫"打包月薪"。勞工局每天都在幫有疑問的勞工算他們的打包月薪有沒有合法算法就如我前面的方式,以基本薪資為基準,計算該工時條件下的薪資+加班費,只要雇主給的薪資高於這個數字,就是合法的或是更直接一點的來算樓主這個案例,勞工局計算的結果就是常態性薪資32158,剩下的是加班費32158 > 23100 ,所以合法。加班工時部份也合法,所以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