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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被開除心理難平復

K525084113 wrote:
33歲被開除心理難平...(恕刪)

通常不外乎能力不足,或與同事相處不佳,或是個性難與主管溝通,或是常損壞公司物品財產,以上這些中哪一點都很容易被上頭都汰舊換新的可能性多了很多。

s09340035483126 wrote:
別想太多 拿非自...(恕刪)
都開除了哪來資遣費,你頭腦是不是壞掉了,非自願也要找不到才有,又不是任何人都有,你不懂就乖乖閉嘴沒人會當你啞巴
虛無漫遊 wrote: 都開除了哪來資遣費...(恕刪)

不爭氣的笑了
就是被開除才有資格拿資遣費和非自願
到底誰不懂...
除非你特殊情況或是自己簽自願離職單



特殊情況
1.訂勞動契約時欺騙雇主使雇主有承受損害的可能
2.對雇主或其家屬/其他工作勞工施暴或重大侮辱
3.犯有期徒以上之罪,但沒能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結重大
5.故意耗損機具設備等物資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營業秘密致雇主承受損害
6.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日曠職或三個月內曠職達6日


然後...
1.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與勞工終止契約時
必須依規定期間,預告勞工。
若是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需在10日前預告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需在20日前預告,
工作3年以上:需在30天前預告
且一樣要發給薪資



2.非屬自願離職雇主應在30天內發給勞工資遣費


3.勞動基準法第16條
被資遣的勞工在預告期間內
是可以在上班時間請假去找工作的....
2日之工作時間也就是7天內最多2天
而且這段時間工資要照付,謝謝
不給倒楣的是他自己


不給就走調節
雙方沒有共識直接走民事
就算勞資協議失敗
只要確定是公司惡意資遣
可以委請各縣市勞工局開立離職證明
就能照常申請失業補助
所以垃圾企業不給非自願離職你也不會領不到
然後跟找不找的到工作也沒任何關係⋯
失業補助就是領取半年
這段時間如果找到它會一次性全部給領
不會因為你找到工作就不給予剩餘月數的錢
那是你的權益沒人可以剝奪
如果一直找不到這半年也有一筆收入
如配偶也失業可以額外申請領的更多
最好記得自己的權益
尤其台灣大部分的人都不是軍公教
更應該多了解勞基法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虛無漫遊 wrote:
都開除了哪來資遣費...(恕刪)


非自願離職就有資遣費。
我46歲!4月1日被老闆娘暗示今年標案不好拿%^&&^%*$#*(^%$%*#$%等屁話,老闆是個濫好人,但應該也是夫妻倆說好了!我自己也不戀棧,該修的特休請一請,人力銀行履歷開啟,安排時間面試,確定5月1日到新環境報到才跟老婆小孩說,把悲觀想法轉成績及動力才是真漢子!
KPIV wrote:
已經發生的事,不用...(恕刪)


連職場上好人壞人都來了...lol 怎沒人想到是這員工有問題才被開除? 蠻好笑的! 有抱怨先PO文的就是事主就要先同情嗎? 難怪台灣詐騙集團多, 對岸水軍來洗腦有成.

K525084113 wrote:
33歲被開除心理難...(恕刪)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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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有酒、今朝醉~大俠愛吃漢堡包! 蝦毀~飲料只能選汽水,我不能點一壺酒嗎?
你要慶幸33歳就遇上這件事, 等你50歲被開除你真的連下一步要怎樣走都沒了.

K525084113 wrote:
33歲被開除心理難平...(恕刪)

檢討自己為什麼會被開除,哪裡有欠缺,想辦法改善缺點,調整好自己好迎接下一份工作。

不過做得到的人應該被開除的機率不大。




leimi wrote:
就請樓主別堅持了,...(恕刪)


我26歲被開除過
現在過得好好的

難以平復的話
寫封存證信函
叫老闆把該吐的錢吐出來 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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