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沒記錯的話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就可以去勞檢所檢舉了台灣人民就是奴性太重沒辦法啊..吃人頭路領人薪水的,誰敢去反抗呢??如果有給加班費就算了,沒給加班費還每天工作12小時的,請站出來去檢舉..哈哈所以說樓主問責任制幾點才正常,沒給加班費,超過半小時就不正常因為責任制有誰規定當天就要做完???而有給加班費一天也不能超過12小時所以早上八點上班,扣除中午休息一小時,最晚晚上九點前要走人
pphigter wrote:經常聽到朋友說下班...(恕刪) 我們公司18:00下班, 我都是19:00才走, 加班一小時算是上廁所的時間補時數回來,工作10幾年了, 薪水也不再增加, 資遣費也到頂了,現在最希望的是能被資遣, 做些自己想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