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131070 wrote:
小弟曾是中X保全業...(恕刪)
很現實的一面
匯錯錢 公司提告 那你就得去說明
公司也要提出證明
是不是你所說的 薪資落差 那都是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用何種名義起訴你
那可能就是公司法務 和司法機關的認定而去下結論
對你而言 薪資不符勞基法規定 那也只是檢舉 然後雙方協調
到最後 你可能拿回該有的 然後換工作 因為公司也不會讓你繼續做
然如果還想做保全 "不能有前科" 那為何要把侵占的錢 混為一談
有人認為不是侵占 也有人引用案例 說是侵占
那你自己認為呢?
如果你很堅定 你會PO這文章嗎?
重點在於 提出的證據是什麼 還有你的呈述是什麼?
還有這筆錢 如果是真的是匯錯 那本來就該退回 根本不能和你的薪資低於勞基法相比
請樓主自己 分開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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