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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保全公司要告我 (文稍長)

「民眾在操作銀行網路轉帳時,若誤將原欲轉入A帳戶金錢轉入B帳戶,應在發現錯誤時,立即撥打電話聯絡轉出銀行,告知轉帳錯誤事實及已轉入之B銀行帳號,同時檢具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
要注意的是,銀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不得任意將收款人的資訊直接提供給民眾,但因本案收款人,沒有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屬於不當得利,依據《民法》第一七九條規定負有返還義務,收款人如執意不還,亦可能觸犯《刑法》侵占罪嫌,所以民眾可報警處理,由司法機關基於偵查必要,逕向銀行調取收款人資訊。」

以上是在網路找到的,樓主最好先把公司轉錯的那筆錢還回去。一碼歸一碼,公司少給你的就向勞動局檢舉。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沒有意圖佔有不歸還是告不成侵占的啦

ccy4343 wrote:
樓主最好先把公司轉錯的那筆錢還回去


還回去時記得要向對方要一張收據,避免之後有糾紛。
你這還不是最誇張的

可以來南部看看,月薪打23k...結果面談是算1天900

還有應徵學徒,一樣打23k月薪,面談後直接開18k.....現在是2019吧

a5131070 wrote:
小弟曾是中X保全業...(恕刪)


很現實的一面

匯錯錢 公司提告 那你就得去說明

公司也要提出證明

是不是你所說的 薪資落差 那都是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用何種名義起訴你

那可能就是公司法務 和司法機關的認定而去下結論

對你而言 薪資不符勞基法規定 那也只是檢舉 然後雙方協調

到最後 你可能拿回該有的 然後換工作 因為公司也不會讓你繼續做

然如果還想做保全 "不能有前科" 那為何要把侵占的錢 混為一談

有人認為不是侵占 也有人引用案例 說是侵占

那你自己認為呢?

如果你很堅定 你會PO這文章嗎?

重點在於 提出的證據是什麼 還有你的呈述是什麼?

還有這筆錢 如果是真的是匯錯 那本來就該退回 根本不能和你的薪資低於勞基法相比

請樓主自己 分開去思考!!
1.如對方提告刑事侵占,法院會受理? (有LINE紀錄證明我有要分2期還)
提告就會受理,勝負看判決。但你為何要分2期還? 這可能會影響到法官心證。

2.我不同意公司直接扣款,如下個月公司扣款是否違法?
服裝費嗎?看你當初合約,有寫到的就不違法,沒寫到也不見得違法喔。

3.我是否可將那筆多匯的部分扣掉公司違反勞基法少給我的薪水再歸還?
(班表+薪資單一比對就知道公司少給薪水)
不行,一碼歸一碼,事情也不是你說了算,先還錢,再去勞工局申訴。

快還錢,最好一次還給公司,不要分期。(這很重要,勿自誤)
剩下的找勞工局處理。
一碼歸一碼!
匯錯錢,是算薪水的會計,
你雕算薪水的員工也沒有任何意義~
頂多老闆找會計賠錢!
老闆又不痛不養!
為了2萬塊冒著被告的風險,我勸你還回去

會計匯錯薪資給你,你不歸還就是侵占沒錯

跟你有LINE對話紀錄說要分期還沒關係,重點是你有還嗎? 還欠著不打算還不是嗎?

勸你一句,民事糾紛律師費一庭5萬,到時候公司真的告你,你2萬要還,律師費至少5萬

自己想想吧

Ronniekuo wrote:
會計匯錯薪資給你,你不歸還就是侵占沒錯...(恕刪)


?~


ccs911 wrote: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恕刪)

a5131070 wrote:
小弟曾是中X保全業...(恕刪)


匯錯錢, 你可以提出拿回的時間區間和方式,

但方式不包含分期付款... 有拖延的嫌疑

別搞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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