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請教關於領完年終後離職

依勞基法規定提出就好

或是前一個月提出

不用考慮太多,職場上本來就是來來去去

事情有交接好,工作有告一段落

其它不用想太多
為啥會怕小老闆會不爽?我覺得很奇怪。想拿香蕉留人,有這麼好的事嗎?窮是你在窮又不是他在窮。
真的一個月前提出就好,多給的錢就當作每天可以多喝杯飲料,不用覺得不好意思,除非給你加個你都覺得驚訝的數字,不然,一個月多給三千是沒意義的,那些老闆吃個飯就不只三千了,人還是要為自己打算。
就先留下來
到真的要走的前一個月再談離職吧
離職前記得說一聲謝謝照顧
並且做好交接
這樣就無愧於己了
領到之後,房屋到期前一個月再說

就說:房子房東兒子要結婚要收回去,沒地方住,又找不到便宜的套房,

目前只能先搬回家,然後通勤個兩天後,說,距離實在太遠了,我沒辦法做了

除非老闆要幫你找便宜的的套房,或加到足夠的薪水,不然老闆就沒法要你留下了

大不了就是扣年終或不領而已,相信那也沒多少錢。
你找到工作再走吧
不然你不知道多久才能找到工作
待業是每天都在燒錢的
其實,年終獎金都是你的薪資一部分,不是老闆賞賜的

想怎麼離開就離開,不用感到抱歉
二不休 wrote:
我也想在二月底提離職...(恕刪)


也許你換一份對的工作,一下也是勝任3萬多的工作
六年真的不算短了!


職場很多免洗筷職缺!
就算現在薪水好看也不容易撐15年以上養家
不如重新進修規劃!
或是找有進展的職缺走!

有的公司發不出一個月的年終
當然提早走人!
如果是大公司,建議還是按比例領
等時間在轉職吧!

一言難盡94533 wrote:
原本預計是今年三月...(恕刪)
你就直接說到搬家那一天不就好了,除非你想多A一點錢,好壞喔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