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到之後,房屋到期前一個月再說就說:房子房東兒子要結婚要收回去,沒地方住,又找不到便宜的套房,目前只能先搬回家,然後通勤個兩天後,說,距離實在太遠了,我沒辦法做了除非老闆要幫你找便宜的的套房,或加到足夠的薪水,不然老闆就沒法要你留下了
二不休 wrote:我也想在二月底提離職...(恕刪) 也許你換一份對的工作,一下也是勝任3萬多的工作六年真的不算短了!職場很多免洗筷職缺!就算現在薪水好看也不容易撐15年以上養家不如重新進修規劃!或是找有進展的職缺走!有的公司發不出一個月的年終當然提早走人!如果是大公司,建議還是按比例領等時間在轉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