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aruba wrote:喝酒壯膽後準備上演獸性大發,幾個同事醞釀在尾牙要借酒裝風鬧,跟老闆難看他說老闆不解釋的話,已經找不到進公司的理由了...(恕刪) 你朋友是老闆的老闆?這麼厲害,不自己當老闆也太可惜了沒這份工作,你朋友恐怕連酒錢都沒有了
rubaruba wrote:朋友公司後來都是尾...(恕刪) 190的單很了不起?公司毛利才多少?以普遍毛利粗估25% 來算也不過不到50萬!一季50萬營收要養幾個人?4個人基本開支一季最少要48萬(薪水/公司營運支出等等)業績獎金用普遍的10%計算就要快2萬.(以早年是毛利的10%計算,毛利大約營業額的10%統計)你認為付出的很多嗎?若想藉機大鬧,剛好就是換資遣而已.不顧忌後果當然可以玩,只是以後業界內的名聲會很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