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moochen wrote:
公司會計說: "月薪4...(恕刪)
這要看公司的操作了,如果公司把那些"獎金"歸屬為"非經常性投保薪資",那只用本薪(應該包含底薪+津貼)來作為級距其實也沒違法啦,你去勞工局問問就知道了,雖然這樣很不合理,但也沒辦法...高薪低報在傳產或中小企業很普遍,除非你的聘書有把那些獎金列在你的經常性薪資,不然公司其實可以不發給你的喔...這樣不是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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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moochen wrote:
公司會計說: "月薪4...(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