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3320816 wrote:事假或病假我都用特休請不會扣
請病假或事假會扣全勤...(恕刪)
所以病假要不要扣全勤? 事假要不要扣? 這是勞動契約裡應該說好的。當然我們知道臺灣的勞工對勞動契約裡的內容只有接不接受,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 (不能接受就不要做)
不過,即使是明定在勞動契約裡的內容,依然必須符合勞基法
可能有人會覺得,那雇主就給底薪一萬八,全勤獎金一萬,這樣的話只要員工一請假,全勤獎金一次扣一萬。類似這種偷雞的作法來苛扣員工。 因為勞基法內明定的基本薪資是以常態性薪資為準,全勤獎金一般都是認定在常態性薪資內。所以這個狀況,常態性薪資是兩萬八,有符合最低薪資
但如果員工真的請了一天假,就會變成這個員工這個月領的薪水低於基本薪資的狀況,那雇主基本上就違法了
所以如果是這樣不合理的薪資結構,因為會違法,所以即使議定在勞動契約內也是無效的
當然同樣的兩萬八,如果雇主列的薪資結構是本薪兩萬三,全勤五千,這樣就是合法的,因為即使扣了全勤獎金,還是符合基本薪資要求。而這樣苛刻的條件,要不要接受就是勞工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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