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每個月的加班費申請,...(恕刪) 曠職是指"正常上班時間"沒來上班也沒請假,既然都說是屬於"加班"了,那跟"曠職"就一點關係也沒有,應該是指"加班"的時數變成不被承認(這部份應該沒問題,這是屬於勞工與僱主的約定,並非僱主故意不給),就像是平常上班需要打卡,但沒打卡就會被計成曠職一樣,需要額外補卡或進行申請,才會被承認有來上班(或加班),不然如果員工都那麼隨性,那公司要如何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