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職業較特殊,牽涉到很多學生受教權,因此強調學期中.寒暑假就不受限.軍人更沒有連假可以出國這件事,連休假都得要告知緊急連絡方式.有些企業也有規定隨時 on call 出國要報備並有職務代理.
如果不喜歡這種約束,就不要進入這職場.你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http://210.243.35.7/tblog/gallery/14/people.doc
三、出國相關規定:
1.1.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利用假日出國者,無須報准;;另為維護學校校務運作,教師兼行政人員於寒暑假上班期間出國皆須報准;至於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須報准外,其餘均不須報准;但教職員赴大陸地區仍依現行規定辦理(教職員赴大陸地區無論是例假日、寒暑假或上班期間皆需報請校長核准後始得出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1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099320224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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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學校校長是開明之人 以前就算學期中有老師"請假" 出國也批准過 以我理解這問題大部分都是看校方對規範定義
"學期中出國" 的解讀範圍自行操作
我會上來問詳細規定就是不想冒風險 有模糊空間就算校長批准了 出了事情 問題一樣可大可小 這種狀況不如放棄出國!
最好的方式是於法於規範有據才出國
看了幾個縣市
台中市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於利用連續法定假日及例假日出國,在不影響校務、課務正常運作,且不得再接續前或後上班日以調(補、代)課方式辦理請假之前提下,得安排出國事宜。
雲林縣:
教師於學期中應以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務推展為主,應利用寒、暑假期間申請出國觀光為宜,學期中則應以不影響課務及校務為前提利用放假日出國,不得於學期中自費代課加請補休事病假方式出國觀光。(雲林縣政府101年7月2日府教學字第1010085795號函)
高雄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校務推展,教職員出國以寒暑假實
施為原則。
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
准出國。
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者,應向學校報備,以利緊急事
件之聯繫。
(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表第八條)
之前的台北縣
前函說明二所提「教師如欲於學期中休假日出國」之規定,補充說明如下:
一)專任教師(除兼任行政職務者)於學期中以不影響課務及校務為前提,得利用放假日出國,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得以調補課之方式加請事病假出國。
(二)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於學習中實施休假仍依88年4月29日88北府人二字第159167號函辦理,亦不得以調補課之方式加請事病假出國。
(臺北縣政府94年12月1日北府教學字第09408197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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