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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4萬以下不得面議 明正式上路

薪資透明化是正確的方向

A雇主寫22k-40k
B雇主寫28k-32k
求職者會傾向跟B雇主投履歷
慢慢的A雇主就會因為找不到人被市場淘汰

最後所有雇主就只能寫出較準確的薪資收入
譬如底薪+獎金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嘛
反正到時一句內含加班費獎金阿哩阿雜的一堆給你呼嚨過去

Dennis520 wrote:
薪資透明化是正確的...(恕刪)



認同您的觀點。

如果不做,就永遠無法改變。
覺的這政策非常好,難得政府也有清醒做事的一天
幾年前就覺的薪資不透明公開,是導致台灣普遍低薪的原因之一。

基本上這是雙贏政策,對正當行業勞資雙方都是好的,沒什麼好抱怨的。會抱怨的肯定不正當行業。


有些人會質疑:
業務銷售型(底薪超低,靠獎金)的工作怎麼辦?
如果業主寫 22K~40K,那有寫不等於沒寫?

其實業務這種工作,也不是人人都能做,需要:外向口才好、善於人際關係、面貌好看不醜的、常微笑不擺臭臉。

資方業主硬要把所有人都"騙"來應徵,只是浪費時間而已。難道資方願意花時間精力,把一位長個好看但內向不善言語擺臭臉的,教育訓練成交際大師?

寫清楚,自認外向是做業務的料的人,還是會去應徵啊。自認內向不適合的人,就不會去了。這不是節省彼此時間嗎。


寫 22K~40K ,變相面議,不違法。但除非傻子,也知道底薪就是 22K。往上談很難也很累。

對勞方來說:缺錢的人會去做,不缺錢的人當然就興趣缺缺。

而資方來說:會來的都是缺錢的,比較穩定,任勞任怨,不會在那邊543,或做一個月就走人。啊不然你硬要徵來一位不缺錢的,工作擺爛,不停543,不想幹領了薪水立馬就走人,又要重新徵人,這樣真的有比較好?

雙贏的,增進效率,節省彼此時間。

fedora wrote:
覺的這政策非常好,...(恕刪)


會抱怨的,大多都是小企業雇主。

只願意開22k,想找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的人。

我就遇過開24k請一個品管,就希望讓公司通過iso9001:2015驗證。
z000050 wrote:
雇主也很聰明,低於四...(恕刪)


勞工也不是傻瓜,看誰底線開的低就放後面面試

haoah wrote:
如果魯蛇我的希望待...(恕刪)

政府公務員臨時雇員...影響最大吧

元素使 wrote: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恕刪)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這法案剛過 感覺是好的開始 應該要以基本薪資為主
加班 獎金的範圍要另計

比方說 房仲業 底薪可能3-5萬啊 但獎金可能厲害的是200萬啊
總不可能範圍寫 3 - 200萬吧

保險業也是... 慘的可以很慘 厲害的 還可以一天到晚出國旅遊
買豪車

只要法案可以進步 相信就可以更加保障新鮮人 OR 老人
iPhone always be amazing.
這項法規是指經常性薪資4萬以下不得寫面議,不包含加班費以及獎金。

但是,我剛剛去看了以前那些底薪公司,竟然都寫面議經常性薪資有四萬,真的騙很大,明明底薪才22000說有四萬,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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