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就覺的薪資不透明公開,是導致台灣普遍低薪的原因之一。
基本上這是雙贏政策,對正當行業勞資雙方都是好的,沒什麼好抱怨的。會抱怨的肯定不正當行業。
有些人會質疑:
業務銷售型(底薪超低,靠獎金)的工作怎麼辦?
如果業主寫 22K~40K,那有寫不等於沒寫?
其實業務這種工作,也不是人人都能做,需要:外向口才好、善於人際關係、面貌好看不醜的、常微笑不擺臭臉。
資方業主硬要把所有人都"騙"來應徵,只是浪費時間而已。難道資方願意花時間精力,把一位長個好看但內向不善言語擺臭臉的,教育訓練成交際大師?
寫清楚,自認外向是做業務的料的人,還是會去應徵啊。自認內向不適合的人,就不會去了。這不是節省彼此時間嗎。
寫 22K~40K ,變相面議,不違法。但除非傻子,也知道底薪就是 22K。往上談很難也很累。
對勞方來說:缺錢的人會去做,不缺錢的人當然就興趣缺缺。
而資方來說:會來的都是缺錢的,比較穩定,任勞任怨,不會在那邊543,或做一個月就走人。啊不然你硬要徵來一位不缺錢的,工作擺爛,不停543,不想幹領了薪水立馬就走人,又要重新徵人,這樣真的有比較好?
雙贏的,增進效率,節省彼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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