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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注意】中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超級惡劣!!!


有錢就沒憂鬱 wrote:
法律裡面「即便是事...(恕刪)


非無故編造與說謊捏造不實之事實
只要屬於"當事者"
誰告妨礙名譽(商譽)都是告不成

因為我也重傷某保險公司阿


有錢就沒憂鬱 wrote:
法律裡面「即便是事...(恕刪)


妨礙商譽?對不起,我笑了!XDDDD
因為你,這篇文會好好存在著,讓其他人也能向你學學妨礙商譽這件事。
有錢就沒憂鬱 wrote:
法律裡面「即便是事實...(恕刪)


我很確定你不是學法律的
這不論民刑都絕對不會有事

有錢就沒憂鬱 wrote:
這種文章清楚涉及妨...(恕刪)


若是沒有捏造事實的陳述何來妨害商譽?
所以弱勢的求職者面對強勢的用人者都該死嗎?

也或許我是誤會你了,請問你是不太清楚法律還是既得利益者?
我也幫公司找過人,但是 我根本不知道那職務薪資多少阿。(天真的以為那職務沒十萬也有七萬...結果才知是4 萬,我當時問公司,跟我說能力而定)

那時應該也有應徵者恨死我吧...
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樓主很感謝提供你的面試經驗,
而樓上的大大也說到法律問題,
我想他並不是說你"一定觸犯",
而這篇文章"有可能"被人提告,
但樓主所述是事實,當然是不會構成犯罪.
只是,這有很多變數存在,
法官的自由裁決權,
官方的法律訴訟權,
還有你的時間及金錢.
所以請保留這些的有利證據,
這是為了保障你自己.

有錢就沒憂鬱 wrote:
法律裡面「即便是事...(恕刪)



哦~~是喔!!

哪條法律可以解惑一下嗎?

mauil509131 wrote:
第三百一十條(誹謗...(恕刪)





再補充一下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有錢就沒憂鬱 wrote:
這種文章清楚涉及妨...(恕刪)


大家快來看呀,果然這種人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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