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用資遣費試算表試算了一下年資13年月薪算5萬用舊制計算可以領65萬多就算用新制也可領30萬加上半年的失業補助每個月還可以領3萬就放鬆心情休息一下吧可以出國旅遊好好玩一下都工作13年了就當是賺到一個半年的長假還出錢讓你去玩
bebebaba wrote: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我剛剛無意間看到公司在104正在招募跟我相同職務的職缺工作,公司這樣算是惡意資遣嗎?...(恕刪) 法律上沒所謂惡不惡意,就是合不合法,主要就是年資和薪獎、資遣費支付等問題資遣後找相同職缺,公司擺明了就是要找人取代你的職務,這職務是需要人的至於為啥要把你踢走,一定是有哪個高層不爽用你,但緣由苦楚也只能你自己默默承受了...
Wilber Hsu wrote:都說是資遣了...還有分惡意善意嗎?資遣不需要理由,重點有資遣費就好(恕刪) 這兩項都是錯的.把你的資遣通知拿出來看, 如果理由是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 現在又馬上找人, 那就把104職缺的畫面存檔列印, 然後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求調解.建議好好研讀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這是保障勞工的重要法律.當然, 如果你已經找到更好的工作, 不想再跟前雇主有任何瓜葛, 那就往前看吧.
六藝君子 wrote:這兩項都是錯的.把你的資遣通知拿出來看, 如果理由是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 現在又馬上找人, 那就把104職缺的畫面存檔列印, 然後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求調解.建議好好研讀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這是保障勞工的重要法律.當然, 如果你已經找到更好的工作, 不想再跟前雇主有任何瓜葛, 那就往前看吧. 中肯,法律只會保障懂法律的人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