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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新找相同職缺的用意是....?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恕刪)


公司只要有依法給你資遣費,就沒有問題的
Taiwan Brian
公司是老闆的,不是你的,只要老闆有照規定給你資遣費,他要怎麼讓公司運轉營運下去就不是你的事情了,樓主往未來看比較重要,不要再糾結以前的事情
剛剛用資遣費試算表試算了一下

年資13年月薪算5萬

用舊制計算可以領65萬多

就算用新制也可領30萬

加上半年的失業補助

每個月還可以領3萬

就放鬆心情休息一下吧

可以出國旅遊好好玩一下

都工作13年了

就當是賺到一個半年的長假

還出錢讓你去玩

Yuxuan Que wrote:
剛剛用資遣費試算表...(恕刪)

失業給付只能用投保最高級距"45800"來算,除非有撫養眷屬,不然最多只能領27480/月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我剛剛無意間看到公司在104正在招募跟我相同職務的職缺工作,公司這樣算是惡意資遣嗎?...(恕刪)

法律上沒所謂惡不惡意,就是合不合法,主要就是年資和薪獎、資遣費支付等問題
資遣後找相同職缺,公司擺明了就是要找人取代你的職務,這職務是需要人的
至於為啥要把你踢走,一定是有哪個高層不爽用你,但緣由苦楚也只能你自己默默承受了...
換個名字再去投一次看看XD
是說有資遣費就還好啦 看看什麼工作可以用到相關經驗吧

Wilber Hsu wrote:
都說是資遣了...還有分惡意善意嗎?
資遣不需要理由,重點有資遣費就好(恕刪)
這兩項都是錯的.

把你的資遣通知拿出來看, 如果理由是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 現在又馬上找人, 那就把104職缺的畫面存檔列印, 然後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求調解.

建議好好研讀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這是保障勞工的重要法律.

當然, 如果你已經找到更好的工作, 不想再跟前雇主有任何瓜葛, 那就往前看吧.
他有他的日子要過
你有你的日子要過
你何必一直去注意他的日子怎過呢?
你的日子要怎麼過才是重點

六藝君子 wrote:
這兩項都是錯的.
把你的資遣通知拿出來看, 如果理由是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 現在又馬上找人, 那就把104職缺的畫面存檔列印, 然後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求調解.
建議好好研讀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這是保障勞工的重要法律.
當然, 如果你已經找到更好的工作, 不想再跟前雇主有任何瓜葛, 那就往前看吧.

中肯,法律只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去爭取

bebebaba wrote:
我的工作需要相當的經驗才能勝任,我真不知道老闆的想法

可以說說是哪方面的經驗,讓大家幫你分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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