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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試用期沒過,下一間公司面試會誠實相告嗎?

什麼行業都一樣,三個月的千萬不要提,哪怕不是你的問題也很容易變成你的問題
根據經驗…講其他都比講出這三個月好
晶圓廠跟系統廠差很大
應該很難適應才是
一般都是去design house
根本不用提試用期沒過
想好怎麼解釋這段就可

給有這問題的朋友們建議
太短的履歷不用去提
太短的履歷請自動合併
但上一個履歷要誠實寫
預防新公司要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書

不用講,連寫都不用寫,因為這段經歷已經不具意義了。


除非公司窮追猛打的問,不然不建議主動提。
wollong2 wrote:
勞基法不是規定沒試...(恕刪)

勞工之試用有無期間之限制?
正確說法是勞基法並未就「試用期間」或「試用契約」制定明文規範,
沒規定規定不能有差很大....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三個月經歷就不要寫了
空窗期久 直接說準備國家考試帶過就好了

ameko25 wrote:
三個月經歷就不要寫...(恕刪)


其實寫不寫也沒差,反正真的錄取到職後要加勞保
之前的任職紀錄就一清二楚了.....
不知道會不會被新東家以誠信原則刁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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